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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贪村官”5年受贿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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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五
时间:
2012-10-26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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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贪村官”5年受贿600万
温州网讯 瑞安市原上望街道九二村村委会主任潘甲,利用职务之便,五年间受贿600余万元,是该市有史以来受贿金额最高的村干部。昨天上午,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当地纪委组织数百村官旁听。 据起诉书指控,潘甲,现年40岁,利用担任村委会副主任、主任的便利,于2004年至2009年间,在九二村旧村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及承建、返回地工程建设、建房指标审批等过程中先后单独受贿335万元,与其堂兄弟潘乙共同受贿300万元。
2004年,经邀请投标,九二村“两委”指定由永泰公司负责代建该村返回地工程。2007年上半年,黄某欲承接该工程,通过潘甲堂弟潘乙(系瑞安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总经理)介绍收购了永泰公司,并要求时任村主任的潘甲继续将返回地工程交由永泰公司承建。黄某答应支付潘甲、潘乙1000万元的中介佣金。
同年9月26日,黄某与潘甲签订约定支付1000万元的代建工程中介协议书。此后,黄某陆续支付潘甲现金300万元,其中潘甲得款195万元,潘乙得款105万元。2008年12月19日,潘甲代表九二村村民委员会与黄某代表的永泰公司签订了九二村安置房工程的承包协议书,约定合同价款为两亿元,后潘甲、潘乙发现黄某有诈骗嫌疑而退还所收受的300万元。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潘甲对村里的各种工程项目建设事宜有最终决定权,因此在九二村返回地工程建设中有多次受贿的机会。2004年下半年,在该村旧村改造工程的设计项目中,潘甲收受了陈某的15万元好处费;2009年,九二村旧村改造(安置地块)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更改代建公司,潘甲索贿280万元;2009年,该村12间建房指标上报审批手续获得通过,潘某以空股分红的形式收受4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甲、潘乙利用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昨天审理中,潘甲对部分犯罪事实提出异议,潘乙否认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庭审一共持续了四个小时,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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