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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 浙江5人疑坐冤狱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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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11: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京报讯      17年前,浙江萧山发生一起抢劫命案,多人涉案被判死缓。2012年,当地警方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新的线索,认为可能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有影响。昨日浙江省高院发布消息称,已于1月4日对此立案复查,并将“有错必纠”。  三名疑犯曾被判死刑
  昨晚,浙江省高院官方网站“浙江法院网”,发布一则题为“浙江高院对陈建阳等人抢劫、盗窃案立案复查”的消息。
  据通报,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在萧山农垦一场16队四号桥南的机耕路、坎山镇青风加油站东侧路段,分别发生抢劫出租车司机并致出租车司机死亡的事件。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萧山籍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所为。陈建阳、田伟冬还于1995年9月2日盗窃价值1600余元的财物。
  通报称,杭州市检察院以陈建阳、田伟冬犯抢劫罪、盗窃罪,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犯抢劫罪,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1997年7月11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分别以抢劫罪判处陈建阳、田伟冬死刑,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并罚执行死刑;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田孝平无期徒刑。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提出上诉,田孝平未提出上诉。
  1997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法院改判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三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核准朱又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浙江高院称将做到有错必纠
  据浙江高院发布的通报,2012年,公安部门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1995年3月20日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的线索,认为可能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有影响。2012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报告。2013年1月4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要求务必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错必纠。
  通报称,浙江高院目前已另行组成合议庭阅卷,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提审陈建阳等人,将严格按照新修订刑事诉讼法有关审判监督的规定认真复查。复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昨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实名认证微博发布消息,“有人曝料:杭州萧山,1995年一起抢劫杀人案,当时五名犯罪嫌疑人被判死缓。一年前,现场血指纹对上另一人。现此人已抓获并交代,由市刑支办此案。五人已坐监十七年,从青年到中年……”何兵的微博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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