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见不平 发表于 2012-11-7 20:34:34

洪东标在青田看守所“猝死” 家属吁“查明死因”

在浙江省青田县泥湾村以经营小百货店养家糊口的洪东标,于今年9月17日19时许,被青田县江南派出所民警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名强行抓进派出所。时隔三天后,家属收到青田县公安局拘留通知书,告知:洪东标于9月18日16时以涉嫌开设赌场予以刑事拘留,现羁押青田县看守所。
       其实洪东标不应该被抓或死在看守所,因应游艺机摆放的店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者是洪东标妻子洪焕饿的名字。即使摆放的游艺机或违法或犯罪与洪东标也毫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道理很简单,百货店的所有工商税务证照的注册名字都是洪焕娥而非洪东标。即便洪东标在看守店面,而对游艺机摆放的法律责任也不应由其承担。
      然而,57岁的洪东标却因摆放游艺机冠以“开设赌场”的罪名,被羁押青田县看守所。其家属于9月25日凌晨4点左右被告知洪在人民医院抢救。家属前往看望时,洪东标已是停止呼吸,对光反射消失,双瞳孔散大、颈动脉搏动消失、口唇面色苍白、胸廓无运动、心音未及,四肢僵硬、肋骨及腹部凹陷、头发被剃成光头、光着双脚,其状惨不忍睹。据诊治医生告知,洪到达医院时生命体征十分微弱,业已处于死亡状态。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因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在看守所羁押仅7天就离奇死亡。死者家属对青田人民医院出具的死因诊断存有异议,要求进一步调查。死者家属认为,从洪东标入狱直至死亡,家属没有得到任何关于他病情的通知,他们想知道,关于洪东标的病情及死因,作为家属他们应该有知情权!他们发出悲鸣的声音,即使洪东标违法乃至犯罪,他仍然有生存下去的权利,他的生命权与健康权应该得到相应的保护,他要是真的在看守所生病,应该得到相应的治疗。但是拘留所对他生命健康的忽视,使他的病没有得到缓解和控制,以致不治惨死。
   姑且不论洪东标被抓是否合乎法律程序,仅就洪东标被抓前的健康状况来看,“猝死”一说,颇有成为青田县看守所或江南派出所某些办案人员推脱责任的挡箭牌和遮羞布之嫌。因应洪东标从被抓转刑拘羁押看守所,直至死亡的8天时间里,承办民警也没通知其家属洪有任何病情的存在。同时洪生前也无任何病史记载,况且洪在看守所也没有因病情采取相应措施的记载,这说明洪东标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后健康状况不存在异常。
   这又是一起犯罪嫌疑人“猝死”在看守所案。此前国内多地发生犯罪嫌疑人“猝死”看守所。但是经过有关部门调查,大多被证实都是刑讯逼供致死的。不敢断言洪东标是否被刑讯逼供致死,但有事实说明洪在接受办案人员认定游艺机赌资一节上,洪先后口供不一,时而500人民币,时而1000元,最后笔录认定累计赌资为5000元人民币。这其中不能排除洪有被刑讯逼供之嫌!
   法律严禁刑讯逼供,因为这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刑讯逼供还是制造冤案的元凶。而刑讯逼供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不外乎与办案部门的包庇纵容不无关系。如果司法部门加强监督,出了问题不遮遮掩掩,及时依法追究,办案人员是绝不敢以身试法的。据反映,洪东标死亡至今已长达一个多月之久了,死者家属依然在不依不饶地讨说法,而当地司法部门则依然未引起关注。如果都这样去消极对待“猝死”看守所事件,或包庇办案人员,不难想象,在看守所“猝死”的人还会越来越多。同时也可以看到死者家属与公安机关的矛盾冲突会愈加凸显,更可以看到社会心态。从而导致法律尊严被玷污,势必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甚而司法机关公信力将会丧失殆尽!
    面对洪东标“猝死”看守所事件,公安机关应重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基本权利,公民有权监督,作为死者家属更有权知道死者的死因。青田公安机关应回归法律理性,尊重程序正义的价值所在,尽快告知洪的家属死因。
    据悉,死者洪东标为人老实,上有80岁老母,下有未成年子女。生前仅靠其妻子洪焕娥经营的小百货店惨淡经营谋生。今年8月份该县一名姓傅的游艺机经营者(已抓捕归案),强行在其店内摆放一台游艺机,供客人娱乐。同月被青田警方发现便被砸毁并停止游艺娱乐。(张仁发)

羡慕嫉妒恨 发表于 2012-11-9 20:23:30

嗬嗬嗬,,,,

快清胶囊 发表于 2012-11-12 22:57:32

不错不错!!











http://www.franceqw.com/static/image/common/sigline.gif

低调 发表于 2012-11-14 20:40:42

真的??假的??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洪东标在青田看守所“猝死” 家属吁“查明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