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缺陷管理制度
护理缺陷管理制度1 各护理单元建立差错事故堵漏登记本,对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及当事人进行详细记录。护士长一周内讨论,提出处理意见以及整改措施,加以实施。
2 发生差错事故的个人和护理单元,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护理事故和严重差错应立即报告。对于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领导或者他人发现时,视情节给予处理。
3 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者消除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
4发生差错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沙子涂改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对于有争议的药品以及器械由护患双方共同封存,双方签字保留。
5 有些重大护理差错事故或者某些差错事故性质未顶2时,由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上报院领导。
6 护理部分析全院的护理差错,并在定期在护士长会议上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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