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府加强打击逃税漏税
【欧洲时报网】法国财政部周四(22日)宣布,2013年打击逃税漏税的成效比前一年好,全年国库总共追回了100亿欧元。政府当天推出了一封新的通函,旨在加强打击和加重惩罚逃税漏税。今后对逃税漏税者最重的惩罚是7年徒刑和200万欧元罚金。
据法新社22日报道,全国打击舞弊委员会周四在财政部的一个记者会上公布了它2013年打击舞弊的成果。财政部长萨班、司法部长托比拉女士、劳工部长雷伯萨曼、内政部长卡泽纳夫以及预算国务秘书埃凯尔出席了这个记者会。
舞弊有多种形式,包括黑工、诈骗增值税、伪造身份证件等,但打击逃税漏税“追回的钱最多”。
财政部指出:2013年的税务稽核总共查出180亿欧元的税务舞弊情况,全年为国库追回了100亿欧元,比2012年多追回10亿多欧元。
财政部指出:税务机关的稽核行动查出的欠税追缴额达143亿欧元,另外再加上37亿欧元的罚款。
但从确立舞弊行为、发出通知到舞弊者付清税款,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因此在查出的舞弊数字和实际缴入国库的金额之间出现了差距。去年国库追回的总额为100亿欧元。
同时,前预算部长卡泽纳夫为鼓励在外国拥有未申报的银行账户的纳税人自首,2013年6月设立了纳税人更正报税处理办公室(STDR),这个工作小组受理的自首案件也继续增加。
这是政府渴望的天赐之财。政府指望2014年追回将近18亿欧元的逃税漏税款,财政法原预计追回10亿欧元。
这些收入将用来弥补政府对320万家庭减税的支出。具体来说,去年因被纳入纳税档次而需缴纳收入所得税的180万个家庭,因脱离纳税档次,从今年起将完全免缴收入所得税。
去年税务机关总共收到2.3万多宗自首的案卷,在外国未申报资产平均金额为90万欧元。税务机关处理了1260个案卷,追回了7.64亿欧元。
财长萨班上周日曾宣布:政府指望今年仅在这项打击逃税漏税的途径上额外追回10亿欧元税收,并将继续利用打击逃税漏税的收入来弥补政府实行减税措施的开支,减税将“长期实行”。
预算国务秘书埃凯尔解释:追回的逃税漏税收入虽然是临时性的收入,但自首者今后“继续成为被征税、尤其是被课征巨富税的对象,今后将对自首者申报的资产征税,因此国库将可收获长期的税收”。
自首者中80%的资产藏在瑞士,7%藏在卢森堡。
前预算部长卡泽纳夫去年6月21日发布的通函对在外国拥有未申报银行账户的人规定了自首条件和惩罚方式。通函强调对自首者不赦免任何欠税,自首者不能匿名,也无谈判余地。
通函规定:“违法者必须向税务局缴纳所有逃漏且未超过法律时的全部税款,并支付按法定利率而定的拖欠款利息。”
“如果确定当事人的资产不是来自‘秘密活动’,譬如当事人继承了一个外国银行账户,但现在的账户持有人并未使用有关的账户,在此情况下,欠税的加罚率可以降低,可能降到15%。法律规定故意逃税漏税的欠税加罚率是40%。”
对个人逃税漏税的惩罚如下:在法律追究时效内,欠税拖欠款的利息为每年欠税款额的4.8%。
故意未申报外国银行账户,处以定额罚款,每年每个未申报账户罚款1500欧元。如果在未与法国签署税务互助协议的国家拥有银行账户却未申报,每年可能加罚1万欧元。
未申报的账户存款不足5000欧元时,罚款为每年结余额的5%。
司法部长托比拉女士和财政部长萨班周四签署了一封新的通函,列出了加强打击逃税漏税和加重惩罚的措施。
今后对逃税漏税者的最重的惩罚是7年徒刑和200万欧元罚金。
新的通函主要规定:逃税漏税的法律追究时效期限延长,从3年延长到6年,设立一个加强打击严重经济和金融犯罪的财金检察院,加强打击税务犯罪警察的侦缉技术手段,加强司法当局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等。
摘自欧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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