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推行应用数字证书办理网上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数字证书办理涉税事项的通知》(浙地税函〔2010〕263号)文件精神,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全面推行应用数字证书办理网上申报,相关事宜提醒告知如下: 一、市区已从工商部门申请获得有效数字证书的纳税人,从2011年10月8日起,均需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申报。10月份应用数字证书申报确实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至11月份。具体网上申报操作请参照温州市财政地税信息网(www.wztax.gov.cn)--数字证书网上申报推广应用栏目和浙江汇信网(www.icinfo.com.cn)操作指南下载或向主管税务分局咨询。二、纳税人应填报《数字证书应用企业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理数字证书网上办税认定。《数字证书应用企业认定申请表》可向主管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领取,也可直接从温州市财政地税信息网(www.wztax.gov.cn)--数字证书网上申报推广应用栏目下载。
三、主管税务分局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将分批集中开展数字证书应用培训。
四、企业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纳税申报后,自申报成功当月起可不必再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但企业在申报成功后应自行保存打印,审核确认后完整保存。
五、未持有数字证书的企业请先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已到期的,可在网上免费办理延期。
六、应用数字证书办理网上申报过程中发现问题,可咨询服务电话:400-888-4636(浙江汇信公司),或联系服务QQ群:1279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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