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医生涉嫌贩肾 黑中介卖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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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河北省霸州市的“门秀杰”诊所,9月23日,德州市人民医院三名医护人员因涉嫌参与人体器官买卖在这里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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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三名医护人员等八名犯罪嫌疑人的诊所已被当地警方贴上封条。
9月23日,德州市人民医院三名医护人员因涉嫌参与非法组织人体器官买卖在河北霸州落网。老大夫集体失踪 坊间传“非法摘肾被抓”10月10日晚,在德州市人民医院门口摆水果摊的王大姐,忽然想起来已经很久没见到过泌尿外科大夫李芳军了。“以前他都是走着回家,天天在我门口过,这些天了都没见到他了。”她告诉齐鲁网,住在家属院里的李芳军,每天步行上下班都会路过自己的小店,见面还会打个招呼。“很久没见到的”不止李芳军一个,还有麻醉科副教授张孝文。“前几天因为装修房子的事儿,我想问问张孝文,打他电话一直关机。我觉得这不对啊,怎么找不到人了。”张孝文是德州市人民医院麻醉科副教授,国庆节期间,想要找他的同事也发现“找不到人了”.9月23日开始,泌尿外科副教授李芳军、麻醉科副教授张孝文、医院一名护士长共三人,消失在了医院同事们的视线里,集体“失踪”.齐鲁网记者注意到,上述三人平均年龄已经超过50岁,临近退休。“我打电话到麻醉科,同事跟我说出事儿了,说是在河北霸州‘干着活’呢,被警察抓了。”想要找张孝文的同事告诉齐鲁网,“听说是因为在摘别人肾脏的时候,被警察抓了。”10月8日,有网友在齐鲁网社区发帖称,“德州人民医院一个大夫、一个麻醉师、还有一个护士,在河北省霸州市以做手术为名盗取肾,他们正在一个很简陋的房子做手术时被警方抓获。”河北霸州:小诊所里的肮脏交易11日下午,齐鲁网记者来到霸州市公安局,网帖的内容得到了霸州警方的证实。9月23日下午,河北省霸州市兴华南路门秀杰诊所。来自安徽的21岁小伙杨明,躺在了这家诊所三楼简陋的手术台上。随后,破门而入的警察控制了包括上述3名医护人员在内的8人。霸州警方在接受齐鲁网记者采访时称,“当时警方接到报警称有人在诊所进行非法器官买卖于是出警。”回忆起当天的抓捕行动,霸州市公安局市区分局行动队队长黄凯告诉齐鲁网,“我们赶到诊所时,他们都换好了做手术的衣服,‘活体’已经消好了毒,毛也刮了,灌肠也灌了,马上就打麻醉。”黄凯称,他们冲入了大门紧锁的诊所后,现场所有人都“目瞪口呆”,而买肾脏的“受体”已经离开,“据说受体嫌医疗环境太差,就撤了。”11日下午,齐鲁网记者来到了位于兴华南路的“门秀杰”诊所。根据大门封条显示的时间,这里在9月24日被当地警方查封。在诊所不远处的一家超市里,老板告诉齐鲁网,“开诊所的是山东来的兄弟俩和弟媳妇三个人,诊所开了有三四年的时间,平时不大与人交流。”地下组织控制的器官交易 中介2万买肾转手卖28万正是这样不太与人交流的三个人,却成了这起非法组织人体器官买卖案件中的核心人物。黄凯介绍说,事发时诊所老板均不在现场;事发后,该诊所老板已经外逃。“他们分工明确,在网上有一个群,通过网络联系。德州的这三个大夫是通过现在在逃的黑中介孙治刚(音)联系过来的,麻醉科的张效文,他联系了另外两个人来做这台手术,还联系了北京的一个大夫,那大夫没来。”黄凯告诉齐鲁网,根据他们事先达成的协议,“一共收取受体28万元,支付给‘活体'2万,剩下的由其他参与者瓜分。”参与手术的三名医生各分多少,“具体多少钱,他们还没说。”黄凯介绍说,案发后,准备卖肾的安徽小伙已经离开了霸州。“其实不止他一个,是全国性质的,他们之前曾到杭州呆过几天,跟他在一块儿住的人,也是活体,这是一个地下组织。”“目前,这八名犯罪嫌疑人都被关押在当地看守所,联系肾源的这个山东籍主犯仍在逃,案件已经上报给河北公安厅和公安部,还在进一步审理中。”黄凯说。德州市人民医院称属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13日上午,齐鲁网记者来到德州市人民医院宣传科、医务科和护理科了解情况。德州市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袁利向齐鲁网记者证实“确实有两名医生已经请假”,经他证实,“请假”的两名医生为泌尿科副主任医师李芳军和麻醉科副主任医师张孝文,“都已经五十多岁”.袁利称,两名医生“请假”是“家属给医院打电话说,家里有点事儿,需要请假,大概有十几天了。”记者提出是否了解三名医护人员到霸州做手术时,袁利称,“这个不了解,也只是听到了传言,而且这是医生的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当被追问袁利“听到了哪些传言”时,他称“这些都是传言,到今天也没有任何一个官方机构来通知我们这件事儿。我们只知道他们请假了。”记者希望院方协助联系上述三名医护人员时,袁利称“联系不上”.采访中袁利告诉齐鲁网,根据德州市人民医院的相关规定,“医生是不允许私下在外接活,外出做手术。”最高可获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捐献体系亟待建立齐鲁网记者了解到,有医生“铤而走险”参与到非法器官贩卖中的一个大背景是,器官需求与器官移植比例的严重失调。目前,全国每年约有150万人因器官功能衰竭需进行器官移植,但仅有1万人左右能够得到移植治疗。一些“黑中介”应势而生,架起了“患者”与“活供体”之间的桥梁,也催生出一个暗潮涌动的活体器官买卖“黑市”.鉴于这种行为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社会危害性严重,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明确规定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供体”缺口较大,主要原因除了受传统观念影响外,更在于缺少完善的捐献体系,仅有少数民间组织从事器官捐献工作,且处于“无固定经费”、“无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无规模”的“三无”状态。专家认为,“更为紧迫的是,在打击人体器官买卖黑中介的同时,法律如何支持建立起人体器官移植捐献体系,这才是保障数以万计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获得及时救治的不二选择。”(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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