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怎么打官司?
答: 法国的司法系统 ●行政司法系统
在法国,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司法权限系统:一是行政司法系统,一是普通司法系统。
行政司法系统由行政法庭、行政上诉法庭及行政法院三级组成。
行政法庭审理各种有关税务(如居住税、地产税等)、公务员及公立部门人员的官司、负责取消各种行政通令及行政通报、处理地方选举纠纷事务、审理公共工程市场案件及一般涉及行政系统负责人责任的案子及事务。假定而言,某人由于道路公共工程的施工而跌跤受伤,他便可上行政法庭起诉当地市、镇长。
行政法庭各地都有设立。对该法庭判决不服者,可上诉到行政上诉法庭。这类法庭全法国共有5个,设在下列5个城市:巴黎、波尔多、里昂、南特、里尔。
最高一级的行政法院则设在巴黎,负责审理各类与高级行政人员相关的案子,监督国家运转机制、监督政府通令与实施方式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等。
●普通司法系统
在普通司法系统内又可分作两种不同的司法系统,一是民事司法系统,一是镇压性的刑事司法系统。
民事司法系统是由普通法庭与大事法庭构成。前者处理金额3万法郎以下的民事小案件,后者处理各种个人之间的纠纷,包括车祸赔偿、遗产继承赔偿、房产买卖纠纷、离婚官司等各种案子。
刑事司法系统由警察法庭、轻罪法庭与重罪法庭组成,审理的案子按罪行轻重分别由这三种法庭审理。
如何划分轻重罪,请见后面的具体标准。
什么情况下可诉诸法庭打官司?
要诉诸法庭打官司,起诉一方就须能够提出受到损害的证据。这种损害共分作四种:
一是人身损害,即起诉一方的健康受到损害,其人体的完整性受到损害(如受伤)以及精神受到损害。
二是乐趣受到损害:如人们被剥夺一些享受,例如被剥夺从事体育活动或艺术创作活动等。
三是物质受损,指人们的个人财产受到损害,如汽车遭破坏等。
四是精神受损,指人们的心理受到损坏。
只有提出上述方面受到损害的确切证据,人们才能诉诸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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