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lgx 发表于 2015-11-28 04:53:15

东莞丐帮揭秘 丐帮帮主租用残疾人弃婴赚钱(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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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曝光“东莞丐帮”,犯罪团伙用各种手段使人致残逼人乞讨。一位曾混迹东莞丐帮的老人称,帮主为了利润,会<b>ctlzw.gov.cn/cxw/mslp/590.html</b>把幼童的腿砸断,而幼童越惨帮主就越赚钱。而为了防止大一点的孩子报警,丐帮会给他们吃强力安眠药,这样的孩子寿命很短,随时会被“帮主”扔掉.
  媒体起底“东莞式丐帮”,内容触目惊心。在这背后,有着一条完整的利益链条。所谓的“丐帮帮主”,会从村里或乡里“租”来残疾儿童乞讨,有时候弃婴也成为他们牟利的工具。在作上,他们每天会用车把这些乞讨的人分派到不同的地方乞讨,晚上又接回去,但乞讨所得必须“上缴”。给乞讨者的可能就是一些面包和水,自己却衣角光鲜,开着轿车。有时候为了乞讨效果,居然还会惨无人道地把孩子的胳膊腿砸断……这样的细节,的确不忍想象。这些孩子虽然身体有些“残疾”,但权利绝不能“残疾”。
  据报道,在东莞专门以乞讨谋生的约有3000余人,而在东莞城区<b>ctlzw.gov.cn/cxw/lhdb/588.html</b>就有1000余人。此时,必须发问的是,这里面有多少人是属于“丐帮”的?在东莞之外的其他城市,有没有类似的丐帮?有没有类似的“丐帮帮主”为了让乞讨者能讨到更多的钱,可以做出毫无人性的事情?还有多少无辜的“残疾人”是几乎无价的劳动力?这样的现象存在了多久,还将继续存在多久?事实上,这样职业化甚至匪徒化的乞讨模式,不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甚至会危及公共安全。
  如今,一些“丐帮帮主”是通过租用残疾人,捡拾弃婴砸残等模式来寻找乞讨者,未来会不会发展成主动拐卖儿童然后打残来寻找乞讨者呢?这的确令人忧虑。毕竟,如果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公安部门、救助站、民政部门依然无法协同合作,更好地处理此事,那就是对“东莞式丐帮”的间接纵容。当这些所谓的丐帮帮主们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b>ctlzw.gov.cn/cxw/bet365/589.html</b>时,在利益的诱惑下,他们还可能干出更加没有人性的事情。如果主动拐卖儿童打残也成为他们寻找乞讨者的一种模式,那每一个家庭都是潜在的受害者,这想想都让人不寒而栗。
  从社会救济的层面来说,虽然我国有《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也实现了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的跨越,但由于救助站实行的是自主寻求救助的制度,这让受害儿童和残疾人不可能得到应有的救助。
  在救助无力的情况下,法律就该主动“亮剑”。可以说,从当前透露的丐帮管理模式中,所谓的丐帮帮主其实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罪”,而根据我国《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也可适用于这些“丐帮帮主”。由此可见,在“于法有据”的情况下,需要的只是相关部门积极作为的勇气与魄力。
  因而,对“东莞式丐帮”这样非常恶性的行为,相关监管者不能再视而不见,而必须依法严惩以确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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