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euro7 发表于 2011-11-1 21:33:26

温州一处长改会议纪要两字致1.15亿损失受审


温州政府一处长改会议纪要两字致1.15亿损失受审
文章来源:新华网
一份会议纪要中的企业名称“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被改成“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两字之差使300多亩土地的性质随之改变,给中国造成损失1.15亿元(人民币,下同)。据新华网报道,10月31日下午,苍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原处长汤颐和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把会议纪要中的“集团”改成“发展”就是出自他手。公诉人:有供词证明取名菜篮子发展公司是为混淆概念汤颐和,1962年出生,市区人,市府办督查处原处长。1996年至2003年,他一直担任市府办城建处副处长。2003年4月8日,温州菜篮子集团公司以其位于市区的分支网点蔬菜批发市场等已被纳入城市改建范围,需要搬迁安置为由,向市发改委提出《关于要求转报温州蔬菜批发综合商城立项的请示》,市发改委将该立项请示报告省发改委后,经审批同意立项。2003年11月14日,市政府召开包括温州菜篮子集团公司立项项目需征用土地等问题的专题会议,参与会议的有汤颐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已被起诉)及温州菜篮子集团董事长应国权、副总经理何永莲等人。会议要求菜篮子集团公司及所属外迁企业要集中安置在瓯海区娄桥街道,并与规划中的市重点建设项目蔬菜批发市场一并规划,建设规模约800亩至1000亩。就在同一天,应国权等人一直在筹办的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由市经贸委批复设立。应国权等人想以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替代国有独资企业温州菜篮子集团公司拿地。所谓的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是应国权等人以推动菜篮子集团公司改制为名,运作设立的私营责任有限公司,其由菜篮子集团公司内部职工参股80%,集团公司参股20%。法庭上,公诉人宣读的何永莲的供词中,何曾说,应国权之所以要取“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这个名字,就是想让人与菜篮子集团的名称混淆,将来好以这家公司取代菜篮子集团公司。这次会议后,应国权等人找到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冯鸣,想在会议纪要中把企业名称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改成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冯鸣授意汤颐和进行了修改,并形成出台了温州市政府〔2003〕100号会议纪要,这使得用地主体变成了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人:只改动了内容部分,签到单位和发文单位没变汤颐和负责温州市政府〔2003〕100号会议纪要的起草。10月31日在法庭上,他讲述了当时修改这份会议纪要的整个过程:我记得星期五开专题会议,过了双休日,星期一那天也就是2003年11月17日,冯鸣给我打来电话说:“菜篮子那边想把公司名字改动一下,具体何永莲会和你联系。”我说:“好的。”会议纪要起草好后,何永莲来了。把会议纪要给相关单位看一下,这也正常的。何看了纪要后,要求将纪要内容中的菜篮子集团公司改成菜篮子发展公司。我问:“为什么要改名字?”何的解释是,菜篮子发展公司是菜篮子集团下属企业,今后集团公司的项目要通过这家公司来运作,改了名字以后方便一点。我想想也有道理,再说之前冯鸣也打来了电话,因此没有任何怀疑。不过,在我的草稿中只把会议纪要内容部分的“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改成“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而纪要中的签到单位及发文单位仍旧是菜篮子集团公司。这样的做法意义十分重大。首先这说明菜篮子发展公司是菜篮子集团下属公司,菜篮子发展公司收不到这份文件,应国权等人也就不能以该公司名义去审批土地。然而,文件出台后,签到单位及发文单位都变成了菜篮子发展公司,这可能是别人改动的,我不清楚。法官问:“你为何保留签到单位及发文单位为菜篮子集团公司,是疏漏还是故意的?”汤颐和说:“我觉得应该就要这样写。如果最终出台的会议纪要是我所写的那样的话,应国权他们就达不到目的。”“那么在修改名称前,你知不知道菜篮子发展公司的性质?有没有看过这家公司的相关资料?”“我不知道,没看过。”汤颐和摇头说道。“你连这家公司的性质都不知道,为何轻易改动会议纪要?如果是一家私人公司,你也会改吗?”“改动会议纪要程序没问题,内容有问题。我错在盲目相信了冯鸣和何永莲的话。不过,我改动的文字只是把菜篮子发展公司变成了安置企业之一,并没造成由该公司取代菜篮子集团。如果当时在菜篮子发展公司前面加一个定语‘温州菜篮子集团’,那我就没有什么问题了。”

方鸿渐平 发表于 2011-11-2 00:14:48

花十万就能保外就医,剩的比花的多多了。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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