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明威 发表于 2011-6-23 13:32:36

问:公派留学人员如何申请提前回国



公派研究生因故需要提前回国者,应向教育处提出申请,出具法方导师意见函和中国派出学校同意函(带学校公章);由教育处报留学基金委审批。经批准提前回国后,当次公派留学资格即终止。奖学金发至回国之日,已提前多发放的奖学金退回。完全因个人原因申请提前回国的原则不予受理。如执意要求的,除按程序办理外,本人要承担部分违约赔偿责任。
提前取得学位回国,视为按期回国。
留学期限到期提前一周内回国的,不扣发奖学金。超过一周的,按天扣发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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