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钱的罚款并非大题小做
10月23日,在中石油咸阳宝石钢管钢绳有限公司钢丝车间公布栏内,贴出了这样一张罚单:“由于南跨D1.32丝托架上有3盘钢丝无标识,按照车间有关规定,孙庆辉、鲁昭各罚款1元。”
孙庆辉和鲁昭分别是钢丝车间的班长和技术员,他们在这件事情上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罚单贴出后,立即引来许多员工围观,并引发了一场热议。(《工人日报》11月07日)
这个一元钱的罚款之所以引来热议,并不是因为罚款的本身,而是因为罚款的数额。现在一元钱,在一些人眼中根本不是钱,买不到一斤米,也买不回一包盐,掉在地上都无人捡。别说是企业对管理人员的处罚罚一元钱不合适,就是一些学校对学生的处罚,“起步价”也没有一元的。况且,现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信奉的奖惩原则是:重奖重罚。提出的口号是:“奖就要奖得眼红,罚就要罚得心痛!”因此,动辄几千、几万、几十万的奖,也是几千、几万的罚。在一些人的思维中,相比之下,这个一元钱的罚款,就是个奇葩罚款,对被罚人起不到什么惩戒作用,对其他人也起不到什么警示作用,还不如不罚。
责罚相对,奖罚相等应该是处罚的原则,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就应该面对什么样的处罚;出了什么样的问题,就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可能得到什么样的奖励,就可能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企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整体工作,任何一个失误都可能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管理必须特别注重细节,而中石油咸阳宝石钢管钢绳有限公司钢丝车间,因为班长和技术员工作不到位,导致南跨D1.32丝托架上有3盘钢丝无标识,这就是一个隐患。不处罚不能警示员工,但处罚失当,也起不到惩戒的作用,因此车间对班长和技术员分别给予一元钱罚款的处罚。乍一看,这个一元钱的罚款,确有有些儿戏。但细一想,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处罚不是目的,通过对工作失误的处罚来改进工作、改进作风、减少失误,杜绝错误才是目的。处罚应该是激励人、促进人,能够让人受得了,记得住。一元钱的罚款虽然数额太不起眼,但对受罚人的心理触动是巨大的,让他们看到了自己工作的失误、看到了企业处罚的认真、看到了企业管理的人性化。在今后工作中,他们一定会更加一丝不苟、更加兢兢业业,再也不会出现这种细节失误了。而其他的工友也会从中看到企业的认真、看到企业的胸襟、看到企业的精神,也会激发出热爱企业、维护企业,做好工作的热情和细心!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一元钱的罚款并非是小题大做,它比那种罚款成千上万的效果可能要好得多。
这个一元钱的罚款也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那就是任何处罚,都要以触动人的心灵、激励人的精神、促进工作为标准。不应以处罚程度、罚款金额去衡量!在对员工进行处罚时,应该多一点人性的思考、多一点科学的判断,多一点精神的激励,把处罚变成做好工作的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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