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c0574 发表于 2011-11-28 16:56:06

货币的本质--谢作诗

大家公认,货币的职能是交易媒介、价值尺度、支付手段、储藏手段。其实,货币最根本的职能是交易媒介和价值尺度职能。货币之所以被发明出来,是要用它降低人类相互交易(贸易)的交易费用。再进一步来讲,价值尺度和交易媒介又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个能够很好发挥交易媒介职能的东西,一定能够很好地发挥价值尺度职能;反之,一个能够很好发挥价值尺度职能的东西,也一定能够很好地发挥交易媒介职能。至于货币的支付手段、储藏手段职能,则不过是由前两个职能派生出来的。货币职能要有效发挥,币值稳定是根本。    既然币值稳定是根本,那么货币就不可无锚。锚的选择也即货币的本位安排。无外乎这样几种下锚的方法,或者说无外乎这样几种货币(本位)制度:一是金本位或银本位,将单位货币与固定数量的黄金或白银挂起钩来,用固定数量的黄金或白银来标示货币的价值。在这制度之下,金或银就是货币之锚,不同货币之间的比价(汇率)根据各自货币的含金量或含银量确定,固定不变。只要金或银的数量是稳定的,那么货币币值就是稳定的。二是盯住一种货币或一篮子货币。比如我们曾经采用的盯住美元的货币制度,美元即是人民币之锚。在这制度安排下,人民币兑美元是固定的,人民币兑其它货币随美元一起波动,人民币货币量则随国际收支状况而内生决定。将盯住一种货币的汇率安排向前延伸,就是盯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安排。三是所谓的法定货币(fiat money)制度。在这制度下,货币量根据价格水平(还可能考虑其它一些经济目标)而加以调节,汇率自由浮动。好些人认为法定货币没有锚。张五常认为不对。其实,法币也是有锚的,法币的锚乃是经济的CPI指数物品篮子。而如果货币量的变动要同时考虑价格水平之外的其它经济目标,那么就是给货币下了多个锚。
  千万不要以为,金本位、以一种外币或者一篮子外币为锚的货币制度、法定货币制度是什么本质不同的货币制度。它们当然有所不同。但是,既然它们都是货币制度,在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才对。我们应该更多地看到它们的相同之处,而不是看到它们的不同之处。作为货币制度,共同一点,都是要给货币下一个锚,并且要确保货币与锚的比价具有稳定性。
  一般化地看问题,无非三种下锚之法:(1)以一种商品或一篮子商品为货币之锚;(2)以一种货币或一篮子货币为货币之锚;(3)根据价格水平、就业、国际收支等多个经济目标调控货币量,给货币下多个锚。第一种下锚之法是金或银本位制度和张五常所主张的法定货币制度,第二种下锚之法是联系汇率制度,第三种下锚之法是今天为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的法定货币制度。张五常(2005)主张应该以一篮子商品为货币之锚。我们认为,主体上今天为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的法定货币制度即是以一篮子商品为锚的货币制度。当然,二者又有重大区别。区别在于对货币本质认识的不同,在于对货币政策基本职能认识的不同。的确,不是一定地不可以用货币政策来实现价格稳定(货币稳定)之外的其它经济目标,但是货币政策能不能同时用于实现价格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多重经济目标?能不能频繁地用于实现价格稳定之外的其它经济目标?货币的本质到底是什么?货币政策的根本职能到底是维护货币稳定,还是调控经济?和专注于货币稳定相比较,利用货币政策实现多重经济目标到底是增强了经济的稳定性,还是反过来成为经济不稳定的根源?应该说,张五常提出的问题和主张的确促使我们对此做出认真思考,并回归到货币和货币政策之根本那里去。
  锚的下法不一样,维持货币与锚的比价关系的办法和有效性当然会有差别。不考虑这种差别,一般化地看问题,又无非两种办法来维持货币与锚的比价关系:一是通过增加或减少锚的数量来维持这个比价关系,二是通过增加或减少货币的数量来维持这个比价关系。当然,也可以同时调节锚的数量和货币的数量来维持这个比价关系,但这不过是上述两种调节办法的合并。用前一种办法,那么我们需要有锚储备。用后一种办法,我们可以不需要锚储备,不过假如锚本身不具有足够的稳定性,那么货币量就得频繁巨幅变动。而如果锚的数量本身就是稳定的,那当然再好不过,我们既不需要储备大量的锚,也不需要货币量频繁巨幅变动。
  实际上,即使是金或银本位制下的金币或银币,还是应该把它们看作是钞票才对,只不过这钞票是用特殊材质(金或银)“印制”而成的。这跟我们现在用合金金属去“印制”一圆人民币或是用纸张去印制一圆人民币没有本质区别。当然,在金币或银币流通的情况下,货币与锚的比价关系能够自发得到维持:假如锚商品的数量增加,锚的价值相对货币的价值下降,那么人们就会用锚商品铸造(“印制”)货币;反过来,假如锚商品的数量减少,锚的价值相对货币的价值上升,那么人们就会溶解货币重新获得锚商品,从而货币与锚的比价关系得以维持。然而究其实质,这种调节还是通过增加或减少锚的数量,或者增加或减少货币的数量来实现的,只不过这调节是自发实现的罢了。这当然是就严格的金或银本位而言的。
  真实的情况是,在金或银本位制下,由于金币和银币价值过大、不易携带等原因,钞票总是要出现和被使用的。中国历史上使用的银元,由于不是用纯银铸造的,只是含有一定数量的银,这银元更多地要看作是钞票才对。这样,在一般的意义上,所有货币制度都应视作是法定货币制度才对,只是货币的下锚之法不一样罢了。当然,以一种商品(贵金属)为锚,由于锚下得直接,易于观察,约束相对就要硬一些。但这并不表示有什么根本不同,并不能保证这样就不会滥发货币。事实上,在金或银本位制度下,也曾有过滥发货币的经历,也曾发生过严重的通货膨胀。所以,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要有怎样的基本经济政治制度才能保证不致滥发货币。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曾在一篇文章中讲到:更为深层次地看,一国的货币本位其实是这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安排。只是这样讲又过于一般化,失去了很多具体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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