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十五万新生婴儿信息的背后
(网摘)11月21日,深圳公安局罗湖口岸派出所抓获一名贩卖婴儿信息的女子,其贩卖的信息包括深圳15万名新生婴儿的详细资料。15万名新生婴儿详细资料是个什么概念?据深圳市卫生与人口计生委统计统计,2010年新生儿的总量是接近15.8万人,这就是说信息贩子几乎把深圳新生儿的资料差不多一网打尽了,其售价为一套三百元,而警方缴获的信息不止这些,还信息贩子家中的电脑上还存有包括“6岁至9岁小孩名单5万条”、“2010年生的小孩12万条”、“140万小孩”等多达6000个文件夹,不仅包含母婴信息,还包括房产、股民、车主、肥胖人员信息等。
这则新闻中所披露的数字听起来令人震惊,但在现实中却又很难震惊起来,因为生活中这类事情实在是太普遍了:人们每天收到的广告短信几乎比正常短信还多,接到的广告电话几乎比正常电话还多,地球人都知道,无论是卖房的、卖药的、招生的还是拉保险的,在每个广告短信与电话后面,都有一大叠各类非法信息名录,人人身列其中,须发皆露。
近年来为什么非法倒卖公民信息的行为会愈演愈烈?答案其实很简单,还是重视力度不够,打击力度不够。以深圳此案为例,业内人士透露,被非法泄露的信息几乎囊括了深圳年度所有新生儿的详细资料,这根本不可能是某一家医院所为,“只有掌握到全市母婴信息数据终端的深圳市医学信息中心可以做到,该中心可以调取任何一家医院的母婴信息”......国家机关和公营部门的人员最有可能大量获取公民信息,成为信息非法流出的源头,而2009年在《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罪”也已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说每一个被贩卖的信息大全后面都有一个“公家背景”有点夸张的话,总之也是相去不远。可这几年有多少国家工作人员因“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罪”而落网呢?寥寥无几。
今年上半年,北京倒是宣判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其中包括三大电信公司员工在内的23名被告因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而被判刑,算是从源头上惩治了一次,但就算这起案件也还是因为牵涉到仇杀命案才被破获。电信公司员工把客户信息倒卖给了杀人犯,杀人犯落网,司法机关才首次查到了出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如果他们“老老实实”卖给赚钱的商人,恐怕就不会有此下场。
说到底,还是全社会仍沉浸在传统思维当中,并未对个人信息保护真正重视起来,中国虽然在《刑法》中粗略地规定了“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罪”,但更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却迟迟不能出台,尽管对侵犯个人信息定了罪,但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却缺乏法律规范。这甚至已经影响到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比如,据报道,近年来在欧盟、北美开拓市场的中国企业经常被当地禁止收集客户信息,理由就是“中国没有《个人信息保护法》”。
现代社会必须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这其实已经不止是个人权利问题和经济问题,还有关于现代社会建立的基础:在市场经济和互联网经济双重作用下,我们既生活在一个陌生人社会中,又生活在一个数字社会中,这种情况下,个人信息得不到保护,人与人之间基于市场关系的互信就无法建立,更不用提建立数字化社会大厦、分享数字化红利了。从这个角度讲,正在审议中的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尤应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在搜集公民信息,特别是指纹信息等新条文的确立方面应慎之又慎。
中国社会已经到了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的时候了,再不动手,或许会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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