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五 发表于 2018-3-30 08:37:31

“白银杀人案”高承勇获死刑,连环杀手是否有“犯罪基...

http://inews.gtimg.com/newsapp_bt/0/3145433042/641资料图:2016年犯罪嫌疑人高承勇被警方控制。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高承勇一审被判死刑,连环杀手是否有“犯罪基因”?《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杨智杰白银连环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高承勇为何如此冷血?有没有天生的所谓“犯罪人遗传基因”?实际上,犯罪人不是生来就有的,环境的影响对真正成为犯罪人起到重要作用高承勇一审被判死刑,连环杀手是否有“犯罪基因”?今日上午10时35分,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承勇被判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及侮辱尸体四宗罪, 数罪并罚判处死刑。高承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2016年8月26日,白银连环杀人强奸案嫌犯高承勇在白银市一小卖部被警方抓获。2017年7月18日至19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对被告人高承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侮辱尸体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被告人高承勇以谋取钱财、强奸妇女、满足变态心理为目的,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采取尾随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及侮辱尸体犯罪,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围绕这一骇人听闻的案件,各种各样的话题不断引起公众关注。高承勇的朋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几乎从来都没有一次看到他(高承勇)为了一个事情显得激动或者郁闷。”有网友猜测,“这种冷静是不是遗传”。也有个别人因而议论起“犯罪基因”的遗传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吴宗宪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并不认同上述猜测。在知乎上,学历为英国某大学人类学与犯罪学硕士的“十方迦南”也表示,“白银案遗传那个问题也邀请我回答,我直接忽略了。没有意义,问题提问者本身就漏洞百出”。事实上,早在140多年前,有学者就开始对犯罪与遗传的关系进行研究。有人坚信犯罪与遗传相关,甚至提出,基因变异能使人成为潜在的犯罪人;而持相反观点的人则直言,难以区分外部环境和基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生来犯罪人”140多年前的意大利帕维亚监狱,监狱医生切萨雷·龙勃罗梭解剖了当地著名的土匪头子维莱拉的尸体的头颅,发现其头颅枕骨部位有一个明显的凹陷处,它的位置与低等动物一样,这个发现促使他开始从人类学角度研究犯罪。之后,龙勃罗梭通过对士兵、犯罪人、精神病人等的观相术和颅相学观察、身体测量、尸体解剖,提出了著名的“生来犯罪人理论”,他的研究甚至被认为是近代犯罪学的起源。龙勃罗梭通过一系列实证研究得出结论,天生的犯罪人在体格和心理上和普通人有许多区别。他甚至一一罗列出这类人的生理特征,比如额头扁平、头脑突出、眉骨隆起、眼窝深陷、颌骨巨大、齿列不齐,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斜眼、指头多畸形、体毛不足等。在心理上,生来犯罪人常常痛觉缺失、视觉敏锐、性别特征不明显、极度懒惰、没有羞耻感和怜悯心、病态的虚荣心、易被激怒、喜欢纹身、惯于用手势表达意思等。在龙勃罗梭解剖的383名意大利犯罪人的颅骨中,他发现210名犯罪人都有异常特征,43%的犯罪人具有5种及以上的特征。因此,他得出这样的结论——具有5种甚至更多异常特征,就可以表明该犯罪人是“生来犯罪人”。19世纪中期,城市工业化发展进程快,犯罪数量急剧增长。龙勃罗梭的学说正好为当时失败的预防犯罪活动找到了借口——犯罪人是天生的,无法预防。因此他的理论取得巨大成功,甚至在他之后仍有很多人继续对“生来犯罪人”进行研究。哈佛大学人类学家和犯罪学家欧内斯特·胡顿为了证明龙勃罗梭理论的真实性,从1918年开始,进行了长达12年的犯罪人类学研究。他先后对17077个人进行了人体测量,除了从几个州抽样出来的3203名普通市民,其余的都是罪犯。在胡顿测量的33个项目指数中,有19个指数表明犯罪人和守法市民间有明显差异,表现在体态、眼睛、耳朵、嘴唇、前额、脖子等生理特征上。因此他总结,这些遗传性的生理特征会影响心理的发展,进而产生严重的犯罪问题,所以必须予以根除。在同一时期,犯罪生物学研究流行起来。不同于龙勃罗梭等人的犯罪人类学研究,这些学者更倾向于从内部结构或状态而非外部特征来研究犯罪人。现代犯罪遗传生物学研究认为,犯罪与人格等个人素质密切相关,这些个人因素又受到直接或间接的遗传因素的影响。家族里的精神病、智力低下、性格异常、酒精中毒、异常的性染色体等遗传基因,都会对犯罪人的个人素质形成巨大影响。当时,一个声名狼藉的家族——马克家族,成功引起了美国纽约监狱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理查德·路易·达格代尔的注意。这个家族的祖先是个叫马克斯的男人,截至1874年,他的一个儿子共繁衍了540名后代。其中四分之一左右的人在济贫院或其他福利机构领取救济,140人是犯罪人,60人是惯盗,7人是杀人犯,50人是卖淫者,40人是性病患者,30人被指控为私生子。在达格代尔之后,另一个美国学者阿瑟·埃斯塔布鲁克又对这个家族继续进行调查,并在1917年公布调查结果。他有一个更为惊人的发现——这个家族还有另外的715个后代,其中170多人是贫民,118人是犯罪人,378人是卖淫者,86人是妓院老板或者其他类型的越轨者。由以上的发现,达格代尔得出结论——遗传缺陷导致了家族的堕落,但他也承认社会因素是非常重要的原因。然而,对于两位学者以上的研究,粗放的研究方法也受到质疑。20世纪20年代,德国精神病学家约翰内斯·朗格对孪生子进行了研究,他引入了变量,以检验遗传和环境到底谁对犯罪的影响更大。朗格在德国巴伐利亚的监狱和慕尼黑的德国精神病院研究所中找到并研究了30对男性孪生子,其中13对是同卵孪生子,17对是异卵孪生子。他们在相处模式上没有差别,唯一不同的是,同卵孪生子具有相同的遗传素质,而异卵孪生子在遗传方面有较大差异。对比孪生子之间犯罪行为的相似性,就可以判断遗传在犯罪过程中到底起多大作用。朗格在研究中发现,同卵孪生子的犯罪一致率为77%,且在犯罪种类、次数、方式和在监狱里的表现都有惊人的一致性。而作为对照的异卵孪生子中犯罪一致率仅为12%。精神病学家还研究了214对年龄相近的普通兄弟,其犯罪一致率为8%。朗格认为,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遗传在制造犯罪人方面起着最重要的作用。但他也承认,遗传并非犯罪的唯一原因,也要考虑环境因素。除了同卵和异卵孪生子这个变量,60多年后,有学者引入了另一个变量——养子女和生父母和养父母的关系,来探索遗传和犯罪。如果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犯罪情况一致率较高,说明遗传对犯罪的影响大于环境;如果与养父母的犯罪情况一致性较高,则意味着环境对犯罪的影响大于遗传。1984年,萨诺夫·梅德尼克、小威廉·加布里埃里和巴里·哈钦斯在《自然》杂志上发表论文,报告了他们对1924~1947年间丹麦的所有非家庭内部收养的14427名养子女的记录进行调查的结果,堪称“以丹麦的所有非家庭内部收养为基础的、最大规模的、系统的养子女研究”。从该报告来看,遗传因素在犯罪中起一定作用,生父母多次犯罪或者严重犯罪,对养子女的犯罪影响更大。因此生父母的犯罪行为,是预测被人收养的孩子犯罪行为的重要因素。奥地利犯罪学家阿道夫·伦茨也赞同遗传和犯罪之间有因果关系。他提出犯罪与人格关系密切,而人格主要是遗传的结果。他甚至断言,祖先的反社会倾向和性格特征,比如有过精神疾病、精神失调、癔症、癫痫、神经质、酒精中毒和自杀,会削弱后代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得后代具有犯罪的潜质。但伦茨并不是一个狂热的遗传论者,他的这些遗传背景研究,也仅仅是作为环境对整体人格研究的一部分。“武士基因”≠连环杀手上世纪60年代,基因研究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随之出现了犯罪并非都是后天形成、先天的基因变异也可能使人成为潜在犯罪人的论断。说到基因,需要先来了解一下细胞内载有遗传基因的染色体。每个人包含22对常染色体和1对性染色体,其中性染色体决定人的性别。正常女性的性染色体为XX,男性为XY,但受孕时会产生性染色体异常的现象,部分男性的染色体会多一个Y。问题就出现在这个Y身上。上世纪60年代,英国学者帕特里西娅·雅各布斯和同事在苏格兰爱丁堡卡斯泰尔斯的一所高警戒精神病医院展开了研究。这里共有342名男性,97%都曾因暴力行为受过刑事处罚。学者们检验了其中的315人,发现197人为低能者。这些低能者中有7人具有XYY型性染色体异常,占比为3.5%,这个数字在正常人群仅为1%,间接地证实了性染色体异常与犯罪之间存在一定关系。雅各布斯之后,在这个领域继续研究的学者甚至得出结论,多余的Y性染色体大大增加了个人的攻击性,使个人容易进行暴力犯罪行为,因而将这多余的Y性染色体称为“犯罪染色体”。同时,由于XYY性染色体异常者的身材普遍比一般男性高大强壮,甚至被学者称为“超男性”。除了Y性染色体,X染色体上基因的变异也和犯罪扯上了关系。20世纪90年代初,荷兰遗传学家汉·布伦纳研究了一个家族,这个家族中很多人的行为都有暴力和恐怖的特征。布伦纳最终找到了罪魁祸首,这些有暴力特征的人身上的一个基因发生了变异。这个基因位于X染色体上,被命名为单胺氧化酶A,简称MAO-A。MAO-A的变异容易使人酗酒、易冲动、有攻击性、甚至发生反社会行为等,因此它也被叫做“武士基因”。虽然从一开始,遗传影响犯罪的研究就不断招致质疑声,但它却从未停止过。龙勃罗梭的“生来犯罪人”理论一提出,马上就引来抨击。英国犯罪学家查尔斯·巴克曼·格林经过12年的研究,根据96种特征考察了3000名以上罪犯,进行了上千次的观察,最终指出,“无论是在测量方面还是在犯罪人中是否存在身体异常方面,我们的统计都表现出与那些对守法者的类似统计有惊人的一致。我们的必然结论是,不存在犯罪人身体类型这种事情。”事实上,龙勃罗梭自己对犯罪原因的认识也在不断变化,从开始只强调遗传,到后来承认人的变异,最后慢慢接受了自然和社会因素共同对犯罪的影响。技术发展的局限也在挑战遗传与犯罪研究的权威性。样本不具备代表性、忽略样本之间的差异、观点缺乏证据等技术性问题常常出现在早期对犯罪和遗传的研究当中。美国心理学家亨利·赫伯特·戈达德通过研究另一个家族,对犯罪遗传性提出了质疑。在戈达德看来,犯罪人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被制造出来的。他提到周围环境对真正成为犯罪人的重要性——无论一个人气质如何,只要他处在不良的环境中,就有可能成为犯罪人。同时,在对养子女、孪生子和家族的研究中,后代的行为会同时受到基因和外部环境的影响,这两个因素很难区分,就更难评价哪个对犯罪行为的影响更大了。虽说MAO-A基因是天生的,但由暴力倾向转化为犯罪行为,学界目前仍然没有找到直接的证据。戏剧性的事件发生在美国加州的神经学家吉姆·法伦身上。他长期以生物学为基础探寻人类行为的成因,甚至曾研究过包含变态杀手的70个人的大脑核磁共振扫描图,分析其中的中枢神经回路。但在一次偶然情况下,他发现自己的父系祖先中有多名谋杀案凶手。根据职业经验,他对目前家族的所有成员进行大脑PET扫描和遗传分析排查,最终发现自己竟然具有MAO-A基因!然而,这位受人尊重的教授却怎么看也不大可能会成为杀手。根据法伦的解释,“武士基因”并不一定让人杀人,只会让人好斗和更加争强好胜。他本人就是一个争强好胜的人,只要是比赛他就想赢,凡是跟他一起玩过牌或者打过球的人基本上都恨他恨得牙痒痒。某些基因特征转化为行为倾向的关键仍在于环境。《种族和家庭环境对儿童多动症和反社会行为的影响》一文的作者史密斯在研究中发现,家庭环境比如教育、育儿方式、家庭结构等因素,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一旦环境出现问题,孩子很可能会受到伤害。《童年的风险因素会促进行为和反社会人格障碍的发展》一文也提到,“如果孩子被忽视或者虐待,他们从事犯罪的可能性会增加50%”。甚至儿童时期,同龄人的相互影响也会推动他们发生犯罪或暴力行为。法伦也认为,后天环境是基因影响行为的催化剂。“理论上而言,要使这个基因以暴力形式呈现出来,应当在青春期之前。你必须身处于极度创伤的环境,不只是小小的压力,不是被打屁股之类的小事,而是真实地目睹暴力,或是身处其中。”对于这个过程,吉姆·法伦有一个十分形象的比喻:“基因给犯罪上膛,环境扣下扳机”。参考资料:吴宗宪著、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西方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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