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成行 发表于 2011-12-23 07:52:48

我被中国人算计--望同胞别学我

本帖最后由 理想成行 于 2011-12-23 10:50 编辑

我被同胞中国人算计:这是几年前发生在我自己身上的一件事。投资二十几万欧元经营了近十年的店被人家抢走啦......

http://img.trip.elong.com/home/attachment/201104/18/621987_1303092976iC8g.jpg

ptbf2011 发表于 2011-12-24 06:13:31

本帖最后由 ptbf2011 于 2011-12-24 08:26 编辑

这是我成行在葡萄牙愚蠢惨痛的经历。这次到巴黎定居,但愿今后自己不会再犯这样的错,更不要碰再到这样的人。
记得当时我手抢都准备好了,葡萄牙妻子拉着我哭,岳母说的一句话我也哭啦:孩子上帝在天上看,他什么都清楚,我们爱的是你的人,不是你的钱......
幸运的是在家人和朋友的劝说和支持下都挺过来了。照片不清楚还好查到了原版葡华报的出处:

http://www.puhuabao.com/PHZS/GUANZHU/2007-08-17/1141.html

http://www.puhuabao.com/PHZS/GUANZHU/2007-08-17/1142.html

http://www.puhuabao.com/PHZS/GUANZHU/2007-08-17/1143.html

尊敬的葡华报编辑:大家好,在贵报百忙中去信打搅,请原谅。
最近有件被人欺骗玩要的事特别困扰着我,有朋友建议采取非常手段解决,我三思之后总觉得不妥当,虽然使用“非常手段”来解决问题对海外华人来说是司空见惯,但无论是在何地何处,这都不是上上策,我不敢自认是个文明人,但是个讲情理的人,这或许是我的错。这件事情已经拖延了将近一年,我一直妄想对方是讲理的,是有苦衷的,可是最近他们一系列可以说是无耻的动作让我了解我真是太痴了。我去信贵报一来是希望寻求解决办法,二来也想给贵报提供一个素材和案例,或通过你们采访,将此案例登在报上供同胞讨论。因为中国人做"二房东"的很多,也教育提醒同胞别"好心肠,犯下类似我一样的错误......

以上是本报编辑部在上周收到一位侨胞来信的开端。这位C先生在信中详细描述了他的处境,还提供了相关文件。 由于C先生还是希望能够合理解决他与对方(以下化名称为M女士以及K先生)之间的纠纷,而在与M女士取得联系之后,她也作做出同样的表示,因此暂时不刊登C先生来信全文,仅综合双方对此事的叙述以及说法,供侨胞们作参考。


C先生在里斯本对江MONTE CAPARICA有一个两层楼共约300平米的店面,原先是经营餐饮,餐馆的中文招牌如今挂在楼前墙上。在2006年C先生因为有事需要回国一段时间,家里又没有可以照顾生意的人,所以决定将店面转租出去。当话传出去,不少人表示有意承租,最后一对表姐弟(M女士以及K先生),以种种理由(M女士在里斯本还有其他生意,信用保证等等)说服了C先生将店面转租给他们。


C先生因为急着回中国,又不知道在国内会耽搁多少时间,听信了对方。C先生在与对方签了一份中文协议,收了对方头月租与押金的支票之后就出国了。


不多久,C先生从在葡国的家人处得知,有一张支票没有兑现,他们去找M女士,对方总是拖延,后来的租金也没有按时按数缴付。四个月后,C先生从中国回来,自己去找M女士,对方说是因为生意不好,钱都压在货上了,恳求C先生再宽容一段时间,C先生同情对方,同意对方可以在生意淡季的时候,视能力付一部分租金,等到旺季的时候再补足应付差额。


事后,C先生从邻居和店里的员工口中得知,店的生意其实不错,不像M女士向他所说的那么差。C先生一位朋友知道这件事,也去为他向M女士和K先生讨公道,但对方依然推辞,说付不出钱,要么就用货来抵。在双方签署的协议当中,有提到如果承租方因为生意不好无法负担租金,可以要求减租或是退房,对方虽然付不出房租,但是又拒绝搬出去。双方就这样僵持着,C先生苦恼遇到了这般“恶房客”,拿不到房租也赶不走。他更没有想到,事情还会有更恶劣的发展。


由于对方一直没有履行付租金承诺,一日C先生再度到店里找他们,希望再协商一次,不料对方拿出一份葡文合同告诉他说,他们已经直接找了原始葡国人房东,重新签约将店面租下来,与他没有关系了。


当C先生把店面转租给M女士以及K先生,把店面从酒吧改成商店的时候,房东曾经来问过,C先生解释M女士及K先生是他的亲戚。房东表示,开商店比酒吧生意要稳定些,他们之间的合约已经有多年,原来租金还是用葡币定的,现在欧元价值不比当年,希望C先生能够加些房租。C先生同意了月租增加一百欧元。


C先生向大房东查证租约改名字的事情,房东说,对方来找过他好几次,并提供了C先生与他们签署的转租协议葡文译本,证实C先生已有违约行为(与大房东的原始协议),他们向葡国房东表达愿意付他更高的租金。房东认为C先生有违约行为在先,并且欺骗了他,对方又愿意付更高的租金,因此同意签新约。


C先生听到此话,感到愤怒与悲哀,实在没有想到,这两个人会采取这般卑鄙的手段,自己怎么又这么傻,自始至终没有想到过对方根本没有付他租金的诚意,而是在计算他,想要白白地把店吃过去。


当C先生终于意识到对方的意图的时候,他开始担忧对方会进一步做出对自己更不利的动作,如把店面再转让出去,因此他取消了店面的使用许可(这9个月以来对方一直是在使用C先生的名义在经营这家店,同时在他的名下报工,而这段期间的会计费用等等都是由C先生在承担),并且找了人去讨债,但没有成功。


感到走投无路,C先生联系了本报,希望有侨界人士愿意出面协调,毕竟这件事情如果传出去,在老外面前丢的是中国人的脸,在华人社会内受到打击的是我们自己的道德底线。更不要说中国人做二房东的不在少数,靠的也就是信任大家是同胞,互相方便,如果真是已经到了“不可信”的地步,那么大家要做好准备,不要重蹈他的错误。

本报记者于周一8月13日电话联系到M女士,向她查证C先生的说辞,以下为是

M女士的重点解释。∶



1.
店面所在区域没有像对方所说的那么好。他们是10月底开业的,一个圣诞节做下来,没有预期的收入,因此无法负担原来同意的租金。

2.
他们向C先生的家人反映这个情形,当C先生从中国回来了解情况之后,同意将租金减半,并且有写一个新的协议,但是这份协议被C先生拿走了,他们(M女士与K先生)没有保留一份。因此按照他们的估算,他们只欠C先生两千多欧元,不是C先生所称的上万欧元。

3.
他们没有主动去找原始房东,是房东于今年8月4日突然自己找上门来,说不愿意再继续将房子租给C先生,要和K先生签新合同。

4.
M女士与K先生已于今年1月结束合作关系,店面留给K先生独自经营,但是他们二人中没有一个通知C先生M女士不再是股东的事实。

5.
由于C先生的态度刁难,加上又取消了开店许可等文件,K先生以为与原始房东签约对自己更有利些。

6.
他们愿意与C先生协调并达成共识,但认为C先生的态度不佳,又再三出语威胁,所以没有进一步的协商行动。

7.
C先生曾数次到店里向K先生讨欠租,最后一次还将店面给锁了起来,不让K先生继续经营下去。

8.
M女士向记者提供了房东的电话,建议记者与房东联系。



M女士并没有否认他们与C先生所签的合约书,其协议的租金为2200欧元。C先生也在合约书内说明了原始租金的金额为500欧元。 M女士说与C先生有再立新减租协议,同意将租金降到1100欧元,但没有书面证据。
M女士并没有否认她或是K先生尚欠C先生租金,只是在额度上与C先生所说的数量有很大的差距。
无论是谁先找谁,如果M女士和K先生不否认与C先生有协议,那么似乎不应该在没有C先生的参与之下,直接与原始房东达成另一份协议。把他们与C先生之间的协议提供给原始房东的意图何在?耐人寻味。
M女士对C先生的讨债态度与方式感到不满。C先生认为M女士和K先生失信在先。相信双方绝对各有各的道理。如果双方真的希望用理性的方式来解决事情,最好是组织一个仲裁委员会,各选1到2名代表(双方同数),再推选一位共同认可的人,双方将各自有的证据和解释提供给仲裁小组,无论仲裁小组作出什么决定,双方都必须接受并且履行。您认为呢?

海芬心语 发表于 2011-12-25 00:05:20

回复 ptbf2011 的帖子

法律!法治社会,一定不要贪图方便和小便宜!一定要相信法律!否则绝对是因小失大!
过去了,就让她过去吧?
否则这份痛,一次次只会伤害你自己。
平安夜,希望 你平安,平静,平心。

理想成行 发表于 2011-12-25 13:34:14

本帖最后由 理想成行 于 2011-12-25 14:35 编辑

法律!法治社会,一定不要贪图方便和小便宜!一定要相信法律!否则绝对是因小失大!
过去了,就让她过去吧?
否则这份痛,一次次只会伤害你自己。
平安夜,希望 你平安,平静,平心。



虽是这么说,但每当想起还是不舒服,归根到底好还是我老妈说的对,虚荣心害了我。不匆匆忙忙去回国拍什么电影就没事啦:'(

ptbf2011 发表于 2011-12-27 10:17:35

同胞们少些冲动.多些体谅!!
没想到几天前发了一篇自己经历的文章“我在海外被同胞欺骗.枪声就要响起”会引起这么网友的讨论和关心。先谢谢大家了。
其实当时也是一时动情,因为刚到巴黎朋友说你以后要在巴黎定居,领你去认识些朋友,一天上午去参加12月20日,法国华人旅游协会在巴黎华侨饭店举行盛大的欧洲华人旅游界辞旧迎新大会,来自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瑞士等国家华人旅游界人士300余人参加大会。来到自法国、荷兰、意大利等18家著名品牌销售商以及红磨坊、丽都夜总会等娱乐表演场所代表首次参加华人旅游界聚会。
当时朋友给我介绍了这次新当选的会长袁玲女士和他的两个孩子{也是此次文艺晚会的男女主持人,虽没受过专业训练但很优秀}朋友知道我演过话剧毛泽东,想让我给大家表演一个节目。
晚间又去了袁玲会长开的天府乐园饭店吃饭。饭后老佛爷百货中国部林老板有邀请大家去红磨坊夜总会看演出。在红磨坊候场的时候朋友和我说起袁玲会长就是巴黎侨领被害事件的家属。我真的很震撼,一是袁玲女士的坚强,二是这么一个幸福圆满的家庭的缺失。
想想自己如果当年自己的妻子当时没看到自己带枪要出去,拦住了,那又会发生什么,现在想起来后怕但更多的还是万幸。同胞大家在国外都不容易,遇事望还是少些冲动,多些体谅......
人生在世,难有如意,挫折始终伴随我们左右,荆棘始终与我们同行,自古以来,皆有: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而事实,我们忍了多久,又退了多少步,困难与挫折却依然存在,甚至是愈演愈烈,难以掌控,依然是接踵而来,它并不会因为我们的忍耐与退让而远离,反而越来越近,愈来愈变本加厉。
自始以来人就是最复杂、最矛盾的生物。忍耐,成大事者之必备因素,是可忍,孰不可忍。而又何谓可忍?何谓不可忍?沉默成为了我们忍耐的最佳表达方式,不是不敢反抗,而是或许我们想的太多,或许是处事变得谨慎,或许是做人变得越来越小心,潜意识里想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却不曾意识到正是我们的一忍再忍,让困难变的更难解决,愈加变本加厉。社会的复杂多变,致使我们更难把握自己,不是凡事皆要忍,不是凡人都要让,对于有些难事,或许我们的忍耐做法却被认为是逃避,而对于一些小人,我们的退让举措却被认为是懦弱,故而增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从而小人得志。

忍,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如同人的本性,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一部分人即使鸡毛蒜皮的小事,都难有忍耐之心,东莞桑拿体验。亦又一部分人却是一忍再忍,在沉默中选择灭亡。凡事,先忍,再退,忍无可忍,则无需再忍,如一位老者所说,忍,是要忍的,但是即使在忍的过程中,也要像刺猬一样,必要的时候躬起身子狠狠的刺对方一下,不要让对方以为你是软柿子。不要总做病猫,马善被人骑,人善被人欺;亦不可只做老虎,木秀于林,风必摧之。h小说。做人要处事圆滑,如同太极招式,虚虚实实,刚中有柔,柔中带刚,刚柔并济。

幸福的人感觉都是相同的,而不幸的人却各有各的不幸。幸福时,我们体味快乐,体验美满;而不幸时,我们品味心酸,感受伤痛。幸福时,只知体味快乐生活,而不幸时,我们往往是一忍再忍,一退再退,却总是没完没了,直到我们忍无可忍,奋起反抗,才发现原来很多时候确是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人是矛盾的,思维则更是矛盾,有时候忍常人所不能忍,反而愈加接近成功彼岸。忍,忍到何时方为尽头?忍与不忍该何选择?让,让到何处才可结束?让到几时才可不让?

    佛教中弥勒的宽容是“肚里能容天下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怎样来理解宽容呢?马路上,有些人为了争分夺秒抢路而互不相让;市场里,有些人为了一毛钱而争吵不休;工作中,有些人为了丁点儿小事而耿耿于怀……
    何不学会宽容?宽容是一种修养,一种处变不惊的气度,一种坦荡,一种豁达。宽容他人,其实就是善待自己,赐予自己幸福和快乐,也只有怀有一颗宽容心的人,才会看到生活中更美好、最真诚的一面。
    荷兰的斯宾诺沙说过:人心不是靠武力和权力征服而是靠爱和宽容大度征服的。清朝康熙年间有个大学士名叫张英.一天张英收到家信,说家人为了争三尺宽的宅基地,与邻居发生纠纷,要他用职权疏通关系,打赢这场官司.张英阅信后坦然一笑,挥笔写了一封信,并附诗一首: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有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接信后,让出三尺宅基地.邻居见了,也主动相让.结果成了六尺巷,这个化干戈为玉帛的故事流传至今.
    我们身在国外又赶上全球经济危机,我们的心情都很焦虑,这就更需要我们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良好的心态和处变不惊的应变力,灵活而稳妥地处理一些突发事件。有时难免会碰到一些难缠的人,会遇到不理解和委屈的事。这时候我们就需要怀着一颗宽容的心,遇事三思而后行......
   生活如海,宽容作舟,泛舟于海,方知海之宽阔;生活如山,宽容为径,循径登山,方知山之高大;生活如歌,宽容是曲,和曲而歌,方知歌之动听。

pxfzeg 发表于 2011-12-30 04:41:03

没有问题,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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