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世纪英国剧院犹如妓院 莎士比亚靠拉皮条出道?
核心提示:作为初到大城市闯荡的新人,莎士比亚不得不从最卑微的职业做起,为那些声名狼藉的老板打工。在那个年代,开剧场和开妓院差不了多少,二者都是社会中下层人士寻花问柳之地,到处游荡着小混混、皮条客和妓女,观众对舞台表演的兴趣反倒是最小的。本文来源:《青年参考》2011年12月28日第22版,作者:史春树,原题:《莎士比亚原来是个恶棍》貌似温文尔雅的莎士比亚曾经是个打手兼恶棍?据美国《史密森尼杂志》近日报道,加拿大学者莱斯利·霍森从英国档案馆故纸堆中得出的研究成果,在这位令人钦佩、但少有人透彻了解的文坛巨匠的肖像上,添上了与众不同又令人大跌眼镜的一笔。
莎翁早年社会地位平平
在面向公众的历史读物中,威廉·莎士比亚1564年出生在英国沃里克郡埃文河畔的斯特拉特福德镇,成年后和普通人一样结婚生子,直到前往伦敦投身演艺界,才踏上成名之路。今天,许多人对莎翁的经典作品如数家珍,却对他早年的经历知之甚少——譬如,莎士比亚曾为好几起诉讼案件出庭作证,并且在不止一份卷宗上留下自己的大名。
这并不十分奇怪。莎翁毕竟是将近5个世纪前的人,而关于他创作生涯之外的情况,我们的了解程度不会比与他同时代的人更深。英国国家档案馆的大卫·托马斯就指出:“莎士比亚早年的史料少,恰好与他所处的社会地位吻合;我们强烈关注他,才突然发觉史料不足。”
更糟糕的是,存世的史料要么质量低劣,要么枯燥乏味。莎士比亚的多数奇闻轶事,其实是在他逝世几十年甚至几个世纪后,才经他人之笔流传开的。著名古董商和传记作家约翰·奥布里曾撰写过莎翁编年史,当中提到:莎翁的父亲是屠夫,他本人却“英俊、身材匀称,非常容易相处”。(而最新研究发现,莎士比亚之父是个羊毛商人,根本不是屠夫。)17世纪80年代,牧师理查德·戴维斯率先披露了莎士比亚的一则丑闻:他曾在托马斯·鲁西爵士的庄园偷猎鹿,被抓获之后,才被迫离开斯特拉特福德前往伦敦。
既然缺少第一手资料,勾勒出莎士比亚完整肖像的惟一希望,就剩下在伊丽莎白女王一世(1558~1603年在位)和詹姆士一世(1603~1625年在位)时代的档案资料中大海捞针。英国国家档案馆确实收藏着数以吨计的纳税记录和法庭诉状,但这类材料的字里行间往往充斥行业专用语言和拉丁文缩写,即使出现莎士比亚的名字,也有80种不同拼写方式,文字专家也必须经特殊培训才能看明白。
开剧场和妓院不差多少
由于几乎找不到铁证,现存的多数莎士比亚故事都是靠推测写就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加拿大学者莱斯利·霍森发现的史料尤其引人注目。据了解,这些晦涩的法律文件一直被陈旧的牛皮纸包裹得严严实实,当中不仅将莎士比亚描绘为危险的恶棍,而且还列出了他的许多同伙——换言之,当年的莎翁不仅从事过违法行为,还可能卷入有组织犯罪。
“大家都知道,”一份法庭令状用拉丁文写道,“威廉·威特为了保命,被迫接受威廉·莎士比亚、弗朗西斯·兰利、约翰·索厄尔的妻子多萝西·索厄尔和安妮·李作为‘合约担保人’……”令状附件由萨里郡法官签发,日期为1596年11月29日。那么,威廉·威特是谁?文件暗示他受到了莎士比亚等人的死亡威胁,又是谁指使后者这么做的呢?
霍森在其研究报告中指出,当年的莎翁,是个精力充沛、思维敏捷但学识粗浅的乡巴佬,渴望在“放荡不羁且不讲道德”的戏剧界发迹。在16世纪末,戏剧表演远不是受人尊重的行当,否则,伦敦的剧场也不会成群地建在泰晤士河南岸萨瑟克区,处于司法管辖的空白区域。大概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霍森才会从萨里郡而不是伦敦的令状中发现这些文件。
作为初到大城市闯荡的新人,莎士比亚不得不从最卑微的职业做起,为那些声名狼藉的老板打工。在那个年代,开剧场和开妓院差不了多少,二者都是社会中下层人士寻花问柳之地,到处游荡着小混混、皮条客和妓女,观众对舞台表演的兴趣反倒是最小的。由此可以推断,无权无势的莎士比亚最初找到的工作,必定会把他带入演艺界最阴暗的一面。正如作家们提到的那样,他的头一个雇主是菲利普·汉斯洛维,此人发家致富的途径,首先是开妓院,其次才是做剧场经理。
帮无良老板“黑吃黑”?
莎士比亚的第二任老板弗朗西斯·兰利也是同一类人。莱斯利·霍森经缜密分析发现,兰利的多数财富都属不义之财,作为“天鹅剧院”的业主,他本人是一长串暴力和勒索案件记录的主角。伦敦市长曾经反对兴建该剧院,称它将成为“小偷、盗马贼、嫖客、骗子和叛乱者”的聚会场所,结果没起任何作用。
在生意场上,兰利最主要的对头就是威廉·威特——疑遭莎士比亚恐吓的对象。滑稽之处在于,威特本人也是个凶残的打手,他的继父威廉·加德纳曾在萨里郡担任地方官,表面上在高档商业区做皮革生意,巨额财富却大多来自不法交易。另有记录显示,他妻子家的许多亲戚控诉加德纳撒谎成性;后者还在不同时间犯下“诽谤、侮辱和暴力”等罪行,并因此入狱短期服刑。当过地方官,也绝不表明此人有多么正直,只是“有钱能使鬼推磨”罢了。
耐人寻味的是,研究莎翁的部分学者曾在各自的著作中提及相关的人和事,却一直对此躲躲闪闪。他们大多表示,“几乎找不到”莎士比亚作为兰利雇员参与不法活动的直接证据。在传记作家塞缪尔·舒恩鲍姆口中,“最合理的解释是,莎翁只是目睹争端的清白证人”。
而在霍森看来,类似的表述更像是歪曲事实,有点“为尊者讳”的意思,故意回避莎翁在法庭令状中被明确地点了名,直接卷入了争端这一事实。霍森坚持认为,兰利和威特(加德纳)之间一定发生过某种激烈的冲突,目的是垄断剧场业主涉足的暴利行当,他们的争执的实质是“地痞流氓之间的‘黑吃黑’,简而言之,是抢夺当地副业和对有组织犯罪的控制权”。由此观之,“既然莎士比亚是案件的当事人,想必他是积极参与了两大犯罪集团的交锋”。
来路可疑的巨额买房款
当然,受害人威特和他的同伙也不是善良之辈。此人在另一起案件中被描述为“不懂好赖的轻浮货色”——莎士比亚心甘情愿地给兰利做帮手,其模仿对象或许就是出道更早,同样对继父兼老板忠心耿耿的威特。以这种阴暗面貌存在的莎翁,不禁让人联想起以他为主人公的、颇具争议的画作《钱多斯肖像》。正如莎士比亚研究专家比尔·布赖森所说的那样,这幅画像似乎要描绘这么一名男子:“他的本质,与外界描绘的谦卑、秃顶的文人形象格格不入。”布赖森曾经写道,画中男子“肆无忌惮的做派”和“淫荡的嘴唇”足以令人不安,“凭感觉,他就不像是那种你能够轻易将妻子或女儿托付之人”。
事实上,初入文坛的莎士比亚并非出色的作家,更不是完全诚实守信的公民。其他法律文件显示,在1596年、1598年和1599年,因为拖欠几先令(旧货币单位,一英镑折合20先令)的税金,莎翁总是从一处出租屋躲到另一处出租屋。他为何惹这么多麻烦着实令人不解,因为税款与其同期花费在购置财产上的支出相比,只是九牛一毛。同样,他还因微不足道的金钱和至少3名男子打过官司。而在其他同行的评价中,莎士比亚的口碑亦非完美无瑕。剧作家罗伯特·格林临终前,就谴责莎翁剽窃他的作品,并警告其他人不要落入这位“暴发户式的乌鸦”的圈套。
从霍森的种种分析看,“年轻时代的莎士比亚,曾由于某种原因在伦敦从事过见不得人的下流勾当”,这样的结论是完全合乎情理的。不过,这与他作为演员和剧作家的生活并不全然矛盾——以莎翁之头脑和变通能力,有理由认为他能做到一心二用,在登台演出、创作剧本的同时,继续充当兰利的得力干将。
另一个值得玩味的事实是,到了1597年,莎士比亚居然出资60英镑,在老家斯特拉特福德购买了一栋带有好几个花园的豪宅,要知道,60英镑在当时可是很大一笔钱。人们不能不联想到,这笔巨款究竟是他写剧本挣来的血汗钱,还是从事“地下副业”的不法所得呢?
谁得出的这个结论,有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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