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五 发表于 2012-2-28 03:52:36

温州小伙加油站吸烟被拘留

       2月27日上午,20多岁的小伙子张某在加油站内吸烟,被浙江温州市公安、消防执法人员抓住后带往天河派出所,被处以拘留5天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温州网)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温州小伙加油站吸烟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