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学承认哪种外国文凭?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法国关于学历文凭承认的一般原则:在外国获得的学历文凭与法国国民教育部和高等教育与研究部颁发的文凭之间,一般不存在自然对对等原则。
即便在欧洲经济空间(EEE)签约国(也即所有欧盟成员国再加上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三国)获得的文凭原则上也不享受优待处理。但是欧盟27个成员国和其它欧洲经济空间协定签署国都加入了一项欧洲委员会(Conseil de l’Europe)的文凭对等协议。
此外,欧盟籍公民在法国注册第一阶段学位可享受与法国公民相同的条件。在欧盟教育与培训项目或在双边交流项目框架下,学历文凭承认通常通过交流协议规定或通过实施欧洲可转换学分(ECTS,简称欧洲学分)实现。
使法国大学承认学历文凭的程序凡希望在法国大学继续硕士或博士学位课程的外国学生,必须提前一年,向希望就读大学的校长递交以下材料:
–一项“免修课程(dispense d’études)”申请;
–文凭复印件或如有必要,文凭证明(attestation des diplômes);
–一份所修大学课程的详细介绍资料。
在法国办理文凭证明(attestation des diplômes)已在法国的外国学生办理文凭证明必须向其住处所属的大学区(rectorat d’académie)寄送以下文件:
–文凭原件的清晰复印件;
–如文凭使用外语书写,则应附由法院指定的专家翻译(traducteur assermenté)提供的译文(专家翻译名单可在法国驻外使馆文化处﹑法国各地省政府﹑市政府﹑高级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查询);
–一份有关所学专业的课程介绍。
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寄送文凭原件。
居住在国外的学生,也可以向法国国际教学法研究中心(CIEP)下属的法国ENIC-NARIC(欧洲资讯中心网络–国家学术承认资讯中心)要求出具文凭证明。
如遇到有关文凭承认问题时,可先向有关大学的外国学生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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