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联合大学”的共同特征
法国新出现的“联合大学”通常都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特征:在权限方面,“联合大学”或“集群”既是一个各成员院校的推广工具,又是一种使各成员院校都能参与国际学术竞争的手段;权限委托(délégation de compétences)是一个使得“联合大学”具备实体资格的核心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各院校的权限领域可视为“联合大学”质量的一个根本标准;直至目前,所有已成立的“联合大学”的创始成员都选择在诸如研究﹑博士生教育课程以及国际发展等关键领域向“联合大学”进行权限委托或“让渡”。
例如,在教育领域,各创始成员“委托”“联合大学”负责对所有博士教育课程以及部分硕士课程进行程度不同的协调,直至以“联合大学”名义对由其中一所或数个成员学院或大学所提供的教育课程颁发文凭;
在研究领域:由“联合大学”各成员院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发表的任何学术论文今后将统一以相关“联合大学”或“高等教育与研究集群”作为论文发表单位;这无疑将有助于改善“联合大学”成员学术生产的国际能见度。
在治理结构(gouvernance)方面,
这些“联合大学”的共同特征是都按法国法律明确采纳了“公立科学合作机构(établissement public de coopération scientifique – EPICS)”的身份地位(statut);这一法律性质是结合高等教育与研究的最合适工具:特别是,唯有这一法律性质才能使“联合大学”获得颁发各类文凭的授权委托(délégation)。
对“联合大学”的权限委托还伴随着创始成员学校相关资源–特别是财政和人力资源的转移,以实行相互之间的资源共享。
“联合大学”或“高等教育与研究集群”的领导机构通常包括一个校务委员会(Conseil d’administration)﹑一个学术与教学指导委员会(Conseil d’orientation scientifique et pédagogique)和一个联合体执行局(Bureau du Pôle)。联合体校长由校务委员会任命;校长候选人采取公开征招,但不得为成员学校校长;联合大学校长任期三年,在一名校长代表(directeur délégué)协助下领导联合大学。学术与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为校务委员会就联合体中长期教育与研究发展方向进行思考,并对联合体的研究与教育计划发表意见。联合体执行局由联合体校长和各成员学校校长组成,负责共同制订和实施联合体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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