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4+4项目
一、项目简介为支持中法两国在高等教育、科学及工业领域方面的合作,培养优秀工程师,国家留学基金2008年拟继续支持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西南交通大学与法国里昂中央理工、里尔中央理工、巴黎中央理工、南特中央理工及马赛中央理工大学合作开展中法4+4项目。本项目计划资助项目院校推荐的部分本科二年级学生赴法学习两年,回国后继续在推选学校学习两年,毕业后可获得推选学校理学/工程学硕士文凭和法国大学工程师文凭。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工程科学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24个月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按国家公派留学资助标准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法方高校提供国内法语培训费并免除学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其他条件:
1.申请人为项目院校推荐的优秀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
2.申请时需提交法国五所中央理工大学出具的邀请信。
五、申请办法
(一)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项目院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
(二)申请准备
2008年2月20日前,申请人应根据所在学校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08年2月20日至3月2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
(四)申请受理方式
所在学校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2008年3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五)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学生类别)的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六、 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参加法方在国内安排的法语培训,派出时间一般为2008年8月底,具体派出时间以法方邀请信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青
联系电话:010-66093949
传真:010-66093954
E-mail:qxia@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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