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有关事项
申请留学回国证明步骤详见
http://www.edu-ambchine.org/
1.在网上登记
2.准备相关材料
3.将材料寄到使馆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事项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发放对象:连续六个月以上在法国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且决定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赴国外仅学习语言的留学人员、留学人员家属和在国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工作的人员)。
2、凡已在驻法国使馆教育处网站登记注册并符合上述规定的留学人员,在学成回国前一个月内,可以在教育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回国前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且回国未满12个月的留学人员,可凭护照入境页复印件申请邮寄补办。超过12个月的人员不予补办。对于这些人员,教育处可以为其开具留学经历证明,申请办理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与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相同,申请者须正式书面提出申请,经教育处核实情况后办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费。
3、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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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有2吋彩色照片的登记表打印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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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中国护照照片页复印件(已换领新护照的需同时附上注明旧护照号码页的复印件;已回国的尚需附上护照入境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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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居留证、学生证(或注册证明)、最后一学期成绩单、文凭(或获得文凭的证明)复印件(访问学者、进修生、博士后不用提交学生证和成绩单复印件,但须提交所在法国高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明信(或邀请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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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单程机票或订票单复印件。
4、如委托他人代办,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经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被委托人需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如通过邮寄方式办理,须附上已付足邮资(请勿夹带现金)并写清收信人姓名地址的回邮信封(建议使用挂号信)。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须一律使用A4纸复印,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格将不被受理,所寄材料不保留、不退还,请邮寄前仔细检查,以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损失。
5、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因材料不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6、教育处每周二、五下午2:30-5:00(夏令时为下午3:00-5:30)接待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其余时间恕不接待。
7、教育处收到材料后,一般一周内可办好寄出/领取,遇假期顺延。
8、如有特殊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向负责老师进行咨询,邮箱地址:chenh@edu-ambchin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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