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火26名责任人受审 建交委主任获刑16年
中广网快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国之声刚刚收到的消息:上海市二中院今天(8月2日)下午陆续对“11·15”火灾事故26名责任人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犯受贿罪判处9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静安区建交委原副主任姚亚明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静安区建交委原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静安区建交委原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没收参禅人民币6万元。
被告人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法定代表人冯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
东方网记者毛丽君、孙晓菲8月2日报道: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宣判,“11·15”火灾一案中,原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被判16年。高伟忠滥用职权罪有期6年10月、受贿罪有期9年6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没收财产3万元。
此外,静安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滥用职权罪5年;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滥用职权罪4年6月、受贿罪10年,没收3万,执行13年6月,没收3万;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张权滥用职权罪3年6月、受贿罪11年,没收6万,执行13年6月,没收6月;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受贿罪11年,没收6万。违法所得一切财物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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