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草民 发表于 2011-8-23 10:56:36

商水公安狂李凯更狂!公安《从怎么不看,到怎么不办》

谁能为无辜百姓撑起一片天!难以立案的刑事控告书 !
控告人:张秀荣,女,汉族,现年38岁,住河南省商水县城郑庄新村,电话15238868339身份证号412723197408125064
被控告人:李凯,男,汉族,39岁,住是商水县城关镇郑庄村一组。工作单位:商水县人民医院。被控告人:高寒,男,汉族,河南省商水县新城区派出所副所长。
控告请求:   1.对被控告人李凯及其同伙,非法侵宅,故意殴打他人和抢劫,绑架,敲诈勒索,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请求公检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李凯及其同伙的刑事责任。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2责令被控告人立刻退还房屋和赔付控告人的各项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10年10月20日下午2点半,被告人李凯(黑社会)带领10多人强行闯入我家,不分青红皂白,对我家的门,窗,财务乱砸。接着,对我和我外甥女进行拳打脚踢。我外甥女趁其不备,逃到二楼,反锁住门,拨打110报警。110值班民警来后询问情况,李凯对民警撒谎没事,110值班民警就走了。之后李凯继续砸门,谩骂,我外甥女拨打周口市110报警,商水110民警来后责怪,训斥我外甥女反复报警。我外甥女要求民警解救我,110民警说:谁报警我管谁,杀人放火的事情我们还管不完,我们还怎么管你!到你家,你不叫他走,谁叫他走!你给李凯15万元的保护费,他不就不来了吗。李凯说:20万,一个角也不能少。(这位民警就是李凯的亲戚高寒,职务新城区派出所副所长。他伙同李凯,狼狈为奸,互相勾结,知法犯法,滥用职权,顶风作案助长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严重的败坏了党纪国法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伟大形象。)拒绝了我外甥女请求。后来,我外甥女在110值班民警的护送下,才得以脱身,逃出我家。(由于高寒的出现,李凯更加嚣张。)在接下来的三天里,李凯,李金,宋月红,强行入住我家,他们不分白天黑夜的监视我,不让我喝水,吃饭;不也让我打电话。2010年10月22日晚,李凯再次对我进行殴打,把我摁倒在地并掐着我脖子,出不来气。想把我掐死。把我藏在兜里的2份房产证,2份土地证,一份准建证抢走,并把我家里的货款4000元及价值2万元的现货抢走。2010年10月23日晚上,在好心的邻居和亲戚朋友的帮助下,我才能够逃出自己的家园。从事发到现在,李凯及其同伙黑社会仍然继续霸占着我的房子,半年来,我有家难归,无法正常生活。每天都在恐慌中度过!同时,被控告人扬言要用我的房子贷款100万,让我偿还,还说,他公检法都有人,谁管杀谁(当地百姓面对李凯这股黑恶势力敢怒不敢言)。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普通公民,从未和别人有任何的纠纷和瓜葛。在法制社会的今天,被控告人李凯以及同伙竟然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践踏国家法律,为非作歹,祸国殃民。严重破坏当地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安机关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要不是得到好心人的帮助和鼓励,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我真的不敢告这样的黑社会!我们老百姓怎么活!逼得我无处躲藏,到处烧香拜佛!)
   现控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238条,245条,263条,275条,274条,397条,399条。402条416条417条之规定,特向贵局提出控告,恳请依法追究李凯及其同伙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国家法纪和控告人的合法权利 。
此致!商水县公安局   
控告人:张秀荣。 2011年4月25日1根据上述事实李凯及其同伙犯有黑社会性质的抢劫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侵占罪,故意伤害他人罪,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高寒犯有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等罪行。至今犯罪分子还在逍遥法外。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
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商水县公安局,发案以来一直不予立案,不给予文字说明。
3周口市公安局局长和周口市信访办按国家法律规定做了批示,周口刑警队多次打电话催促,商水县公安局刑警队还是不予立案,鱼肉百姓,欺上瞒下。李凯,高寒,等,之猖狂可见一斑。4      恳求上级机关领导依法铲除公安系统的腐败毒瘤高寒,维护党和国家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我愿意对我说的话承担法律责任。   5恳求上级机关领导根据法律规定给予救助。
给我们弱势群体百姓做主。给当地老百姓一条生路。
      6    我有警察审问我的录音录像。请大家帮忙!
另附内容:
      由于上级领导机关的关注。商水县新城区派出所被商水县政法委,叫过去问这件事经过(于2011年6月15日上午)新城区派出所过来的警察说:“高寒请假了,询问笔录的警察单立勇有事。都过不来。”当天出警的警察一个没有到政法委。不敢于被害人见面。大家说,真的那么巧吗。是不是心里有鬼!
   李凯及其同伙黑社会说;我们有侦探,手机卫星定位系统,到那都,可以找到你。把我吓得每次接电话都魂不附体。十分痛苦和无助,生存还有什么意义!!!
   于 2011年6月27日周口政法委再次写信要求立案,商水县公安局还是不予立案,不予文字说明。商水新城区派出所的理由是:我们是商水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我权利写。商水县公安局副局长泻立停的理由是:你们的事情规你们那里的片警管。我看商水公安系统,的制定的法律,比,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法律还厉害。互相推诿。
      我怀疑他们是否受党的领导,是不是闹独立了。我希望广大人民拿出自己的镰刀和锄头,二炮部队炮轰公安局,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江山。赶走了列强。要说现在应该,人民幸福,国家昌盛。鲁迅该退休了。可是现在有些腐败分子,祸国殃民,像吸血狗一样贪婪的吸食国家和人民利益。混蛋吃起了“人血馒头”。 希望当地公安机关不要沦为黑社会的走狗帮凶!!!
   于2011年7月9日上午,罪犯李凯及其同伙,再次威胁张秀荣,跪请上级公安赶快立案吧。于2011年7月13日上午,商水县新城区派出所警官要求受害人接受调解。请问,这样的刑事案件可以调节吗?这些混蛋不会不知道刑事案件不可以调解吧。周口市检察院和商水县检察院,要求新城区派出所写出不予立案说明书。商水县公安机关不答复。
   在我无数次去,公检法,信访,政法委,等机关,要求商水公安机关立案的过程中。从上述机关了解到,商水县公安机关,在每年公检法先进集体,评选中多次倒着数,名列前茅。商水县每月shangfang的比重庆一年的都多。当地之黑暗可见一斑。在当今民主的社会,你们面对手无寸铁的百姓,真的于世无恐吗!你们的淫根到底有多粗。你们是想,把老百姓逼得在沉默中灭亡!还是在沉默中爆发。!反腐倡廉的国人,举起党的旗帜,向当地公安机关宣战。请国家领导,赦当地百姓,有铲除当地公安机关的权利!维护正义!
    于2011年7月24日上午,周口市信访办公室,下传张秀荣的案件,给商水县公安局督察大队,督察大队的办公人员,要求新城区派出所,把张秀荣的审问笔录留到督察大队,新城区派出所的警匪,王春生拒不交出(他在审问我的过程中对我百般刁难,违法违纪)。后来逃跑了,逃跑的理由是,王春生说:要复印一份,现在星期天,没有地方复印。(请问大家难道在百万人口的商水找不到复印的地点吗,再说今天商水没停电。)。作为民警能说出这样的话吗!(我有证据可以证明以上是事实)!
    于2011年7月27日(星期三)再给新城区派出所打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是不是新城区派出所在地球上消失了。全国人民热烈庆祝新城区派出所消失。但谁也不会向你们送花圈!
   于2011年8月1日商水县新城区派出所的颠覆中国恶狗们终于松口了!商水县公安局终于接手了!让手无寸铁的老百姓终于可以看到一点点正义的曙光了!我希望商水县公安系统,不要让老百姓,(由于你们践踏党纪国法)见谁骂谁。老百姓因赛药家鑫,颠覆法律,指名道姓的骂云南高院的法官。老百姓因李刚案激情杀人,骂狗屁教授颠覆中国。老百姓因动车相撞骂到温家宝总理那里。骂到国外。我希望商水县公安局能够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办理这件刑事案件。不要激民愤。民怨。你们肯定知道,老百姓一旦不相信法律的,公正公平后果,他们肯定会举起,党旗上的镰刀和锄头。于你们战斗到底。天下不是你们的,是老百姓的,你们是为老百姓服务的。
      于2011年8月8日商水县公安局副局长泻立停,又叫商水县新城区派出所的恶狗叼走了。商水县公安系统就这样糊弄百姓,糊弄党纪国法。欺上瞒下。根据法律规定,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必须有商水县公安局立案。拒不立案。
      不立案的所谓理由是:还没有查清楚。她们霸占我的房子,强夺我的财务,要杀我。问我的邻居,便可知。土地证,房产证,到土地局房产局便可知(秃子头上爬鰓明摆的事)大家说。这些昏官要他们干什么(调查的快一年了),白痴党的干饭。老百姓瞎养活你们,养猪还能换钱,养狗还能看家护院。养鸡还能下蛋。此事我咨询过,律师,检察官。中级法院法官,周口市公安局,政法委等。都说现在证据已经确凿。可以立案。商水公安系统。装赖。装疯卖傻。装聋作哑,渎职。不作为。滥用职权。等。我报案时他们承认认识李凯,(话又说回来他们怎么不先认识我呢?)大家说,是不是李凯给他们送礼了!
      我看了,最近央视一套,上演的《中国地》电视剧。感觉到,狗日的,商水公安系统是日本侵略者。现实中国像这样的土地还有多少!你要老百姓怎么反击!!官员的无耻,无知,让人感到恐怖。可怕。
      版主,网友。同命相连的老百姓我该怎么活。逼得我无处躲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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