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倒闭政策已经出台,意味着泡沫经济迟早 要爆发! 银行倒闭? 绝大多数在国内银行存款 的人从未考虑过这个问题,因此,他们也从不 担心自己存在银行的钱有可能拿不回来。 现在,这种观念要换一换了。 央行日前发布 《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建立存款保 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内部已达成共 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什么意思呢?通俗理解就是,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 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 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根据目前透露的 消息,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 可能是50万元,超过这一限额的存款部分,将得不到赔偿。 按照央行计划的50万元限额,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假如储户在单一银行的存款不高于50 万元,万一银行破产倒闭,储户将获得与实际存款金额相等的全额赔偿;如果存款超过50万元,则最多获赔50万元,超出部分或者不能获得赔付,或者像美国和中国台湾一样,按一定比例赔付。 此外,限额保险赔付金额究竟是包括本金和利 息在内,还是只赔付本金,目前尚无明确信息。 杭州某国有银行理财经理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储户一定要做好两个转变,一是观念转 变,不能再迷信银行不会倒闭了,要有风险意 识,把银行当作一般企业来看待,经营得不好,一样会关门。二是储蓄方式转变,大额存款尽量分开存放,也就是鸡蛋要放在不同的篮 子里。这样万一一家银行发生风险,也不至于 损失过大。 利率浮动空间可能更大从各国的经验来看,利率市场化往往导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由此市场存款利率上升,贷款利率下降,商业银行利润空间被挤压。为了防止出现银行不良贷款增多和资产贬值带来的挤兑危机,各国一般都会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央行去年6月开始打开存款浮动区间,开闸利率市场化,当然不能让各银行挟带着广大储户光着膀子冲锋陷阵。 今年以来,随着流动性收紧,利率价格战愈演愈烈,不少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开始偏重于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贷款等业务。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国内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显著上升, 破产倒闭再也不是“不可能的任务”。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认为,在银行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如果存款保险制度继续缺失甚至不完善,那么,不是有些中小商业银行因为储户缺少安全感,使之存款过少而无法生存下去;就是有些胆大妄为的银行以高利吸引储户而过度投机,造成商业银行风险约束机制弱化,弱化了市场约束。 近日国务院相关金融工作会议上还提出,要让 更多的民间资本和民营金融机构进入银行业, 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民间资本和民营金融 进入银行业可能存在较大的后顾之忧,储户也未必放心在这些银行存款。 可以预见的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商业银行间的差异化将更加明显,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加快,未来存贷款利率的浮动空间将远远大于目前。 不过,也有专家担忧,如果只是负责为商业银行的风险埋单,存款保险制度会助长后者的道德风险。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立坚表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存款保险机构都有风险管控职 能,比如在美国和中国台湾,存款保险机构除负责赔付外,还具备对银行重组甚至监管等广 泛的功能,投保银行有任何污点,存款保险机构一清二楚,同时保费也区别对待,商业银行要为违反道德运作增加更多的成本。他认为, 如果存款保险机构真的是在一个信息透明的情 况下,信用都建立在银行的行为、大家都能联 网,道德风险是不可能的。 保障存款人权益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 构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 金,当自身发生危机时(如兑付风险、破产 等),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等方式来保障其清偿能力的一项制度。在这一制度下, 一旦银行发生破产倒闭等事件,储户存放在银 行的资金不至于颗粒无收。 存款保险制度并不是新生事物。1929-1932年的金融危机中,美国先后有近万家商业银行受冲击倒闭,存款人损失严重。1933年,美国通 过《银行法》,据此设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 司,为已投保银行和储蓄机构的存款人提供保 护,目前为大多数存款账户提10万美元全额 保险,部分退休账户达到25万美元,超出限额 的按比例赔付。 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美国有数十家商业银 行轰然倒下,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公司“兜底”, 必定引发更大的恐慌。目前,在金融稳定理事 会的24个成员国(地区)中,只有南非、沙特 阿拉伯和中国没有建立。 在我国,国家一直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担保 人,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这也是老百 姓对银行有天然信任感的原因所在。但这并不 代表金融机构就不存在经营危机,1998年,受 亚洲金融危机冲击,海南发展银行因严重支付 能力不足而关闭,境内居民在该银行的储蓄存 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后由人民银行指定工商 银行保证支付。此后发生在河北省肃宁县的尚 村农信社破产案,最后同样由央行指定其他商 业银行予以救济。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金融机构将自身兑付风险 转嫁给存款保险机构,必须支付一定的保险 金。 值得注意的是,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通行的一 个做法是,只对自然人存款承担赔付责任,企 业存款不在赔付范畴之内。并且,随保对象是 储户的各类存款,但不包括在银行购买的理财 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 最多可能赔付50万元 存款保险制度一旦建立,哪些银行会被纳入保 障范围?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 田勇认为,按照国际经验,可能会实行强制性 保险原则。由于国内大部分金融机构的风险管 理有待提高,有必要将国有银行、股份制银 行、城商行、农商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 以及外资银行在华的法人子公司都纳入保险体 系中。保险范围涵盖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这 代表大多数存款者利益。 储户能获得多少赔偿呢?央行相关负责人曾在 研讨会上表示,未来存款保险机构可能实行限 额保险制,央行计划为98%的储户提供全额保 险。有专家据此分析,由于目前50万元以下存 款户占比超过98%,这意味着,未来限额保险 的上限可能是50万元。 此前,瑞银证券发布报告预计,目前国际上存 款保险限额大多集中在人均GDP的2-5倍左右, 但由于中国的储蓄率相对较高,限额设定在人 均GDP的4-6倍较为合适。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我国人均GDP为38354元,若以此计算,存款保险限额应在15万-23万之间。但由于20万-30万元以下的存款账户占到总账户的 95%以上,将保险限额定在20万-30万元可保证保险涵盖的广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