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省居住的海外浙江籍涉侨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 号:表2 制定机关:浙江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 批准机关:浙江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浙统审字(2013)40号 有效期至:2014年8月 户编号:□□□□□□□□□□-□□□ 填表说明: ①填表对象范围: 表1填表对象的海外眷属,且其具有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海外留学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身份;以及在本省没有直系亲属但原籍在浙江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海外留学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②身份解释: 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包括: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或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及以上合法居留资格。 港澳同胞:指香港或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即在香港享有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虽未取得居留权但系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正式移居香港的中国公民,以及持有澳门正式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外籍华人: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及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海外留学人员:指在国(境)外就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国留学生,进修1学年及以上的中国访问学者,以及在国(境)外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后未回国定居的中国公民。 其他涉侨人员:指以非正规渠道出境(国)或以正规渠道出境(国)签证到期后滞留未归的人员。 ③表中所列栏有方框“□”的,根据“填表选项”所列项目,选择该项目的序号直接填入方框“□”内;其他栏根据“填表选项”要求填写数字和文字。 ④如填表人本人填写有困难,可由调查员代填。如填写人数超出此表内的空格,请加一张表继续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