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是法国最重要的一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古迹法》颁布100周年纪念日。截至目前,法国拥有包括4.4万座列入国家遗产保护名单的建筑物和26万件列入该名单的文物,共有104个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和678个建筑及景观领域的国家级“保护区域”。这些数量可观的古迹、遗址、建筑园林以及文物古画能够得以完好地保存原貌并焕发昔日光彩,与1913年12月31日颁布的《历史古迹法》有莫大的关系。正是这条标杆性法律条文的颁布及随后建立起来的一系列相关法规,改变了人们对文化遗产的认识,促使人们真正将文化遗产作为公共财富来看待。 呼吁立法 文化名人功不可没 据《中国文化报》26日报道,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呼吁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国家之一,一直以来,文化名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推动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国大革命期间,保存古迹主要是为了巩固国家利益。随着越来越多的文物古迹被破坏或转作他用,“破坏文物”的说法应运而生,包括着名文人普罗斯佩·梅里美和卢多维奇·维泰在内的很多有识之士站出来呼吁对历史遗迹进行保护。1830年,法国成立了历史建筑专项研究机构,并设立历史古迹总监一职。1837年,法国成立了直接受内政部管理的历史古迹管理委员会,旨在对法国境内的历史古迹情况进行普查。 在推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人们对立法的呼吁也一直没有停止。其中,文化名人仍起到巨大作用。着名作家维克多·雨果就是呼吁立法者之一,他曾在《对破坏者的斗争》中号召通过立法的方式阻止某些唯利是图的人对历史古迹的破坏。 保护依据和标杆建立百年 法国第一部文化遗产保护法梅里美《历史性建筑法案》颁布于1840年,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此后,1887年又颁布了历史文物建筑保护法,即《纪念物保护法》。这部法律明确重申了作为法国文化遗产的传统建筑的保护范围与标准,并组建了一个由建筑师组成的古建管理委员会,负责法国文化遗产的选定及保护工作。1906年又通过了第一部《历史文物建筑及具有艺术价值的自然景区保护法》,除建筑外,树木、瀑布、悬崖峭壁等具有艺术价值的自然景观,也被纳入到了法律保护范围之内…… 在诸多法案中,1913年颁布的《历史古迹法》最为特殊,其中包含了现行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所遵循的法律规则。根据这一法案,国家可以在不得到资产拥有者同意的情况下,将该资产列为历史遗产或文物进行保护,这就为将来惩处无视遗产保护法的行径提供了法律依据;这项法律还建立了一种紧急保护机制,使得历史古迹在尚未列入遗产保护名录的等待期中也可以得到国家的保护。 1913年的《历史古迹法》成为法国文化历史遗产保护法律制定的依据和标杆。在这部法律的基础上,法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作为补充——除了将19世纪和20世纪的建筑物等都列入保护范畴,保护的范围也不再局限于一栋楼或一座城堡,还包括它们周边的环境;1930年颁布的《景观保护法》将历史建筑保护拓展到景观地的列级保护和注册登记,使得埃菲尔铁塔所在的战神广场也成为受保护的历史古迹;1943年将历史建筑周围半径500米的地方列入保护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开始受到严密监控。此外,法国政府还鼓励历史古迹向公众开放,以便发挥其最大的社会效益,让法国人民在进一步了解国家文化遗产的同时,更多地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 《马尔罗法》将城市列入保护对象 20世纪50年代后,受战争因素影响,法国很多城市都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战后,人们纷纷开始重建家园,“拆旧楼、建新楼”的思想一度充斥法国的大城市。不过,人们很快意识到,像巴黎这样的城市,它的核心价值就是其在经历不同时代后形成的独具特色的历史街区和古建筑。在这种情况下,1962年,法国推出了《马尔罗法》,使得遗产保护的对象首次扩大到城市的整个街区。 时任法国文化部部长安德烈·马尔罗表示,保护一个历史街区要同时保护其外立面,并更新其室内,而修复的具体实施方法必须与街区特有的风格保持一致,使得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留城市魅力的同时,也改善法国人的生活环境。《马尔罗法》除了进一步强调对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还详细规定了涉及居民安置、补偿、义务等方面的问题。在该法的影响下,截至2013年,共有104个区域、678个建筑及景观领域被列入“保护区域”,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适应欧盟规定的国家主导保护 近年来,尽管法国逐步适应欧盟法律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定,但始终没有改变由国家主导进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做法。目前,法国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很大程度上依赖分散管理,尤其是对于区域文化事务的管理。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更为准确地确定年度受保护历史文化古迹的数量,更能随时提出需要优先保护的文物古迹及区域。 在国际层面,法国积极参与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名录及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竞争当中,提升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影响力,为传承和保护创造条件。对于那些未被列入历史文化遗产却不乏“杰出价值”的遗产或名人故居,法国文化部也给予充分的重视。法国文化部2007年底公布的报告显示,需要保护和管理列级、登记在册的历史文化古迹需要约100亿欧元。这个数目虽然不小,但对于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更像是一种投资,因为据统计,在法国,古迹的修复及开放每年带来的收益大约200亿欧元,创造直接或间接工作岗位达50万个。 来源:中国文化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