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有一种奇怪的房地产买卖制度,老年人可以把自己的房子卖给别人,然后继续住在里面直到终老。买卖双方对交易达成一致后,买方需要首先支付给卖方老人一笔头期款(bouquet),价格一般在房屋市价30%以内。在这之后,买主还要向原业主支付“月供金”。这笔月供金其实就是业主老人的养老钱了。直到年长的老年人过世,买房才能得到这间房子,说这是一种“生死契约”也不为过。
法国每年大约有5000笔这类交易,占房地产市场0.7%的份额。全法70岁以上的老人中,三分之二的人有自己的房产,对他们当中的很多人而言,这种买卖形式可以提供养老金之外的额外收入,而且房屋的建设施工费和地税均由买方承担,“月供金”也不用全部作为收入被征税(根据老人的年龄,征收比例在30%至70%之间)。
但对买方而言,投资“终老房”却有一定的风险性。事实上,卖方老年人精神矍铄、身体健康,甚至比买方活得还长久的状况也不占少数。因此这种新颖的房地产买卖方式从来不乏卖家,在市场上供给远远大于需求。据学者提供的数据,市场上有两万间这样的房子正期待着买家的垂青,而达成一项交易的平均时间是漫长的18个月,目前买方与卖方人数差距悬殊,比例是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