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侨报》讯:(来源:德尚律师事务所)当下,法国都在传递一个信息:法国解除员工容易了,但是需要注意:雇主就解雇理由需作出进一步解释说明方面,有新规定哦! 旨在保证劳动合同的可预见性以及安全性的马克龙法案 (L’ordonnance du 22 septembre
2017)规定了解雇员工的法定程序。雇主可以在发出解雇信之后,就信中阐述的解雇理由做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2017年 12月 17日,法国政府颁布了马克龙法案的执行法令,并就上述原则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根据新法令,无论是经济裁员还是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的解雇,雇主都可以主动地、或者应员工的请求,对解雇理由作出解释。该法令只适用于 2017年 12月 18日之后进行的解雇裁员。 新法令严格规定了雇主对解雇理由作出说明的法定条件以及期限。 在接到解雇信后,如果员工希望雇主向其详细解释被解雇的理由,必须在解雇信发出后的 15天内,通过回执挂号信(LRAR)或者交本人亲收并收取回执 (Remise en main propre
contre décharge)的形式,向雇主提出解释要求。雇主如果愿意进行解释的话,应于接到员工书面要求的 15天内,通过回执挂号信或者交本人亲收并收取回执的形式,向其作出进一步的书面解释。 如果雇主主动希望对解雇信中所陈述的解雇理由作出进一步的解释,所有的解释说明都必须要在发出解雇通知的 15天内作出,并通过回执挂号信或者交本人亲收的形式,将书面解释送交被解雇员工。 新法令的上述规定实际上给了雇主在发出解雇信后,对信中所阐述的解雇理由加以适当«调整 »的机会。 在这一点上,我们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法令只允许雇主对解雇理由进行«解释说明 »,但不能对其进行 «补充 »。也就是说,雇主不可以事后为没有提供理任何由的解雇信追加解雇动机、也不可以在解雇信中添加新的解雇理由。 对被解雇的员工而言,要求雇主对解雇理由作出解释也是非常重要的步骤。 如果被解雇的员工希望以 «解雇理由不充足 »为由,向劳资调解委员会提出诉求的话,为了保证在无因解雇的诉讼中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金,必须按照新法令的规定,在解雇信发出 15天内,向雇主提出解释请求。 如果员工没有及时要求雇主对原本不明确的解雇理由作出进一步的说明的话,在以后因解雇引发的诉讼中,他将不能再以 «解雇理由不充分 »为由,请求劳资调解委员会作出 «无正当严肃理由解雇 »的判决。 即使劳资调解委员会最终认定解雇的理由不足、或者解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时,被解雇员工最多也只能获得相当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法国德尚律师事务所 中国部电话: 01 53 67 50 24 邮件: yang@dsavocats.com 如果您希望订阅我们定期发送的超级实用法律快讯,希望即时获取法国您身边、您朋友周围最新、最快的新闻时事,抢先知晓法国乃至欧洲华侨华人动态,请看《法国侨报》的泛欧资讯公众号。《法国侨报》尽力为您服务,关注世界,关注法国,关注华侨华人,也请关注《法国侨报》。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