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侨报》讯:(来源:法亚餐联UCHRA)法国最新餐饮业规定引起广泛关注:规定要求所有餐馆,无论是提供堂食、外卖服务,还是仅限外送的餐馆,都必须在其出售的肉类制品和肉类产品上标明原产地或来源。
根据欧盟规定,肉类产品定义如下: 预制肉制品:这一类包括已经经过加工或烹饪的肉类产品,例如馅料和罐头等。 肉制品原料:这类肉类产品经过加工处理,已不再保持新鲜肉的特性,如肉饼和香肠等。 这项法规影响范围广泛,适用于多种餐饮场所,具体包括: 仅提供堂食服务的传统餐馆; 同时提供堂食、外卖或送餐服务的餐馆; 没有堂食设施,仅提供外卖或送餐服务的餐饮场所。 向消费者提供肉类产品原产地信息必须遵循以下方法: 如果肉类产品来自动物的出生、饲养和屠宰全程都在同一国家完成,则应标示为“Origine: (国家名称)”表示该国家为原产地。 对于牛肉,若出生地、饲养地和屠宰地位于不同国家,则需要分别标注:“Né et élevé: (出生国家名称和饲养国家名称) et abattu: (屠宰国家名称)”,明确各阶段发生的地点。 对于猪肉、羊肉和家禽,如果不满足全部在同一国家的条件,须分别注明饲养地和屠宰地为“Elevé: (饲养国家名称) et abattu: (屠宰国家名称)”。 在特定情况下,若运营者无法确定原产地,可用“UE”代表欧盟内部或“hors UE”表示欧盟外的国家。(来源:leparisien et bfm) 根据该法规,餐饮场所必须在消费者订立合同之前,以一种清晰、明确且易于理解的方式提供肉类产品的原产地信息。未能遵守此规定的餐饮场所将受到行政处罚,具体为:个人最高可被罚款1500欧元,法人实体则最高可被罚款7500欧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