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波特曼月饼提货券
▲喜来月月饼提货券
眼下是月饼销售旺季,各家酒店都在忙着促销月饼。不过让消费者周先生颇为困惑的是,他买了100张“东港波特曼”月饼券,到东港波特曼大酒店提货时却被告知,这根本不是酒店的月饼券,东港波特曼大酒店销售的月饼注册商标是“喜来月”。原来,“东港波特曼”被另外一家公司注册成了商标。这让东港波特曼大酒店“很受伤”,目前酒店拟提起诉讼解决争回商标。
“东港波特曼”5年前被注册
周先生中秋要买月饼送客户,前不久他在网上看见有人销售“东港波特曼”月饼,当即下单买了100张月饼券,几天后他到东港波特曼大酒店去提货。结果,酒店人员告诉他,这根本不是酒店的月饼券。
发现月饼不能提货,周先生立刻报警。在警方介入调查后,周先生才发现,月饼券上印着的办公地点是“东港波特曼大厦502室”,这里是宁波江东逸霖波特曼食品有限公司,也就是“东港波特曼”月饼的经销商。
“月饼的名称和酒店的名称一模一样,普通消费者根本弄不清到底谁是谁。”周先生感到相当困惑。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宁波江东逸霖波特曼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志洲,他是“东港波特曼”商标的注册人。陈志洲告诉记者,2004年他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了注册“东港波特曼”的商标申请,2006年正式获批。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商品为月饼、汉堡包等第30类商品,有效期限为2006年8月7日至2016年8月6日。
“前几年我们公司主营水产,今年决定向月饼行业发展,并且委托江北慈城宁波老大房食品有限公司加工。”陈志洲告诉记者,以前企业的办公地点在江北湾头,今年搬到了东港波特曼大厦502室。从营业执照的登记信息显示,这家公司的成立时间是2011年7月25日。
东港波特曼大酒店“很受伤”
酒店字号成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东港波特曼大酒店“很受伤”。近日酒店在媒体上紧急发布了多条声明,告知该酒店产销的月饼注册商标为“喜来月”。酒店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东港波特曼”月饼对“喜来月”月饼的销售带来了一定冲击。
“注册他人已打造成功的品牌为自己市场铺路,这种做法缺乏商业道德与诚信,况且这家公司的月饼外包装与‘喜来月’月饼去年的包装极其相似,目的更让人生疑。”东港波特曼大酒店负责人相当气愤,“如果消费者误认为‘东港波特曼’月饼就是酒店的月饼,万一出现问题都算在酒店头上,对酒店来说不公平,且很受伤。”
采访中,酒店负责人还提出了一个疑点:“东港波特曼”月饼今年8月8日起才高调宣传,即商标核准注册之日5年后的第一天。隐藏了5年后才公开亮相,这让酒店措手不及。
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此商标已经申请成功,根据《商标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这也就意味着“东港波特曼”商标在今年8月7日之前没有人提出争议,才算真正注册成功。
“我们从1995年起就产销月饼了,在宁波市场家喻户晓,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在恶意抢注商标。”酒店负责人表示,酒店将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身正当权益,绝不会花巨资买回被抢注的商标。
对于酒店提出的法律诉讼途径,宁波江东逸霖波特曼食品有限公司也给出了回应。“如果真要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我们不会退缩,商标注册手续齐全,我们会积极应诉。”陈志洲的语气显得很坚决。
宁波多家酒店名称被抢注
据初步估计,今年全市有产销月饼的星级宾馆饭店50家以上,供应月饼超过40万盒。市旅游局人士分析,高星级宾馆饭店月饼之所以走俏,很大程度是沾了饭店自身“名牌”的光。由此,一些企业也开始抢注商标。
3年前,“南苑”商标被本市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在月饼、面点等领域抢先申请注册,南苑饭店得知后迅速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争议,才夺回精心打造的“南苑”月饼品牌。而“凯利”、“向阳渔港”、“金港”、“汉通”等商标已被外地或本地企业抢先注册,这让不少饭店对外销售自家店名月饼时无意中构成了侵权。
工商江东分局有关人士指出,企业在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加强品牌保护刻不容缓。“注册一个商标的费用只要2000元,而一些企业在发展初期却忽视了品牌的保护,不注重商标保护的投入,以至于日后发现问题再补救时,要花费更多的财力与精力,给企业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上海恒洋律师事务所陶雪红律师认为,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东港波特曼”、“南苑”、“向阳渔港”等商标即使未构成“驰名商标”,但作为宁波知名饭店在餐饮行业已形成了一定的商誉,抢注者在明知的情况下故意进行注册,实质上破坏了真正权利人的商誉,因此已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违法行为。
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所法律部人士表示,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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