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饱受社会诟病的“养老金双轨制”有望在深圳市破冰。
通过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公布的《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显示,今年深圳将力推22个改革项目,其中包括研究探索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的养老制度在设计和执行上形成了多轨制,造成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企业员工和社会个体劳动者之间的严重不平等——公务员不交养老金,退休后却能领到工资替代率达80%左右的养老金,公务员群体比事业单位的额度还稍高一些。而企业员工的退休金替代率只有45%左右。
据本报记者了解,2008年,新成立的国家公务员局将全国唯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任务交给深圳市。而深圳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亦随着公务员分类管理体制改革而深化——从易到难,分别从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到委任制公务员逐步推进。
据了解,深圳市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目前深圳全市逾1800名聘任制公务员全部参加,聘任制公务员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18%,其中单位缴10%,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考核合格的,由财政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按2008年出台的方案,缴交比例暂定为8%。
与此同时,深圳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进人员的养老制度改革方案在今年4月已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2010年7月13日之后新进入事业单位的职员,取消退休制度,基本养老和社会养老直接接轨。其中,个人按工资的8%缴交养老保险,政府按13%的比例缴交。政府为个人储备职业年金,标准为月工资总额的8%,若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超过部分按9%缴交。
深圳市人社局局长王敏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经测算,在几个参数大致确定的情况下,(改革后的事业单位职员养老金)和现行的退休待遇大致相当。
在此基础上,深圳将全面总结聘任制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经验,正积极向国家争取委任制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试点,改变以在职工资为基数核定退休工资并由财政统包的做法,实行社会养老加职业年金的办法。其中,财政缴交职业年金将弥补社会保险的不足,而职业年金将与公务员奖惩情况挂钩。对于仍在职且未到退休年龄的委任制公务员,财政对其改革前工作年限补缴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再整体过渡实施新制度,并使待遇水平大体相当。
“主要担心退休工资是否会降低。目前公务员的退休工资是在职工资的80%左右,由财政统筹。”深圳市一位委任制公务员向本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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