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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厦大女教授色诱30岁博士女教授石正芳辟谣 [打印本页]

作者: faneuro    时间: 2012-7-9 09:08
标题: 厦大女教授色诱30岁博士女教授石正芳辟谣
厦大女教授色诱30岁博士后续:女教授石正芳辟谣
  连日来,有关“厦门大学寡妇教授和30岁同居小情人惊世畸恋”之相关谣传愈演愈烈,目前已见诸国内外网络媒体及报端。本人在这里声明,这些谣传始于当事人“邹智文”的歪曲诽谤,严重偏离事实真相。请各网络媒体注意新闻操守底线,不要推波助澜,助长邪恶。本人已采取法律手段,要求还原事实真相。
  连日来,当事人邹智文先后在微博、微吧、博客发帖,以“受害者”的身份,伪言巧辩,歪曲事实、极尽歪曲抹黑之能事,并以肮脏下流语言恶毒攻击,蒙骗了网民大众。本人以为“沉默是金”,对方夜半良心发现,会有所收敛,未想到其虽经组织劝说调节,仍然不思悔改,变本加厉,盗用爱的名义,实施恶毒报复。
  因此,本人不能再沉默,否则网络谣传盛行,毁及厦门大学和我工作单位的声誉。
  本人与邹智文交往,出去真诚,以婚姻为目的,没有欺骗玩弄之意。也并非始乱终弃,相处过程中发现对方偏狭、没有责任心,控制欲强烈,而且男女关系混乱,分手前一晚在前女友处留宿等等,忍痛提出分手,对方不依,导致最后把两人私密感情见诸报端,更极尽抹黑歪曲,严重偏离事实。并加以低俗情节以污我清白!是在令人忍无可忍。相信广大网民,眼睛雪亮,能否分辨事实真相。
  在这里还原真相。我与邹自2011年12月初经qq聊天认识,对方加我qq,言说暗恋我很久了。然后频繁与我网聊,当时我在台湾进修。12月12日回到厦门,第一次会面,其后对方殷勤接送,感情日增。对方言说,已于前妻自2006年开始分居,正在进行离婚诉讼。这些事实可以法律取证。并与2012年1月31日协议离婚。而邹在博客里歪曲成我催他离婚,使他妻离子散。歪曲事实,此其一。
  对方说他在厦大附近租房,堆放东西,是我指使,目的是蒙骗他家人和前妻,以达到与其非法同居的目的。他和前妻长期交恶,且当时已离婚,何来“蒙骗”之词?!因其不能按期给予抚养费,我还劝她要尽父亲的职责。其父病重,起初他不肯回家,其母及亲友千呼万唤,后因管院领导出面才决定回家尽孝。这个事情使我对其品质产生怀疑,生出警觉之心。实际同居时间断续只有一月左右,对方歪曲成半年,“睡了一年”等等。其所言“前妻和目前见他消瘦”责骂我等等纯属虚造。鲜见其严重歪曲事实。抹黑,此其二。
  邹在博客和发帖中,泼脏水,把我妖魔化,污蔑成一个淫荡的女人。什么上睡领导,下睡同事,潜规则学生,等等。非常幼稚可笑。还在网络中强调我的光环,误导网众攻击所谓作为领导“潜规则”等等,实际上我不过是个靠努力读书,获得学位,按照厦大职称条例逐渐进升等等普通人,什么所长、政协委员,只是我服务尽责社会的平台,厦大像我职位的老师一两千人,我目前还仅是个副教授,很多年轻才俊比我发展的好得多,难道都是要靠“潜规则”?!
  我从来没被“潜规则”,也从未“潜规则”过别人。事实胜于雄辩,说话要有证据,而不是子虚乌有的瞎编乱造,离谱太多,明眼人一看便知端倪!厦大是全国著名高等学府,校园人文环境和谐纯净,哪里有这么多所谓的“污秽”?为了污蔑我而不惜造谣污蔑厦大,实在令人气愤!
  关于私生活方面,对方诬指我与他人勾搭被捉奸等等,纯属诽谤。其有这些污蔑,佐证是短信,短信内容非涉情私,污人清白要有真凭实据,不可以想当然,顺口胡诌。对方偏狭,以为凡是与男人交往就是勾搭,更是处于报复故意抹黑。还有更多下流语言,吃春药等,根本是子虚乌有!至于所谓“视频聊天抓拍”,实际上是摄像头拍照,放在我相册里。对方窃取,诬指我与好友聊天抓拍等,无法想吧我说成天天与人视频聊天,不务正业的水性杨花的女人。其用心可谓险恶。
  对方还说他帮我整理文档、装系统等,也非事实。对方确有帮我做过PPT,但绝没有帮我装过系统,做过远程协助,我的电脑统计“远程协助为零”。对方故意这样说,是想让领导以为我聊天泄密,让我丢了工作,其机心很深。我很感谢对方当时的热情帮助,帮助我做PPT,帮我买水买饭等,是个体贴的男友。至今我也感恩。我与他相处,虽然年龄上不合适,但我想这不是错误,真情真爱可以跨越一切世俗,这是我单纯的想法。我是想和他结婚的,对方说要等还清十几、二十万信用卡债才可以结婚。因此,没能在分手前拿到结婚证,我借给对方五万元,纯属我个人自愿,不是对方直接跟我借的,我见他信用卡周转还款困难,自愿借给他,当时他说不必担心他的信用卡债,他有办法。后来也是他执意换给我的,这是事实。并非什么“保养费”云云。(本文来源于石正芳辟谣微爆料)


作者: 虞美人    时间: 2012-7-9 19:28
不怕越描越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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