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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张艺谋承认拍铁道部宣传片收250万 愿配合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虞美人    时间: 2012-7-30 19:17
标题: 张艺谋承认拍铁道部宣传片收250万 愿配合处理
张艺谋承认拍铁道部宣传片收250万 愿配合处理2012年07月31日01:55武汉晨报




张艺谋

武汉晨报7月31日讯 前不久,国家审计署公布的2011年度财政支出情况报告显示,铁道部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曾斥资1850万元邀请张艺谋拍摄了一部时长5分钟铁路宣传片,但未达到预期效果。针对如潮质疑,张艺谋方面回应称,导演只对该宣传片的样片提过意见,并未参与拍摄,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署名”的。

近日,据《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张艺谋分两次收取了250万元的酬劳,张艺谋称,直到“天价宣传片事件”被曝光后,他才惊悉该片总投资竟高达1850万元。张艺谋表示,国家如果对这笔违规资金作进一步处置,他将全面配合,接受监督。

张艺谋表示,直到“天价宣传片事件”被曝光后,他才惊悉该片总投资竟高达1850万元。“2011年,审计署曾就该片进行调查,我提供了所有合同证据。现在回想,估计与该片投资额流向有关。”

那么,除张艺谋收取250万元酬劳(税后)和117.8万元税款外,其余1482.2万元的投资到底去向何处?

据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内部人士透露,除张艺谋的酬劳外,该宣传片的实际制作费用(含税)也就六七百万,剩余的700余万元有人拿了回扣。

这位内部人士还说,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做了1850万元的假账,如果有人查账,根本经不起查!

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的一位主管负责人透露,铁道部花费1850万元拍宣传片,就是冲着张艺谋来的,不然不会支付那么多钱。但作为“中介”的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欺骗了铁道部,其与张艺谋所签合同和与铁道部所签合同相悖,肯定做了很不光彩的事情,“我们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张艺谋说,他多次参加宣传片创意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主题,我希望从人的角度贯穿、以艺术方式切入;画面,除了唯美还要自然,不能总是火车跑来跑去;音乐,要展现各地特色,在剪接的节奏上有乐感……但最终的交付完成片未经我审改便在高铁上播放,播放效果最多达到我最初构想的三分之一。”

“得知投资1850万元的宣传片是违规招标,我很惊讶,虽然我不知情也无法控制,但我必须反思,要对社会有一份责任。”张艺谋表示,国家如果对这笔违规资金作进一步处置,他将全面配合,接受监督。

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李维律师认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该项目未经招标、损害了国家利益,同时也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故“铁道影视音像中心”与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应认定无效。不过李维表示,张艺谋获得的劳动报酬不需要返还,“公司和张艺谋签订的合同,并不需要招投标,是双方真实的意向,该合同是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张艺谋已付出劳动,获得报酬是合法的。”

2009年,铁道部拟邀请张艺谋导演拍摄名为“和谐铁路”(后改名“中国铁路”)的宣传片,并通过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找到张艺谋。同年9月9日,张艺谋同意委托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拍摄制作这部宣传片。

据参与该片拍摄的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内部人士透露,该公司未经投标便从铁道部获得宣传片的投资款,“点名让张艺谋拍摄,便通过我公司直接找到他”。

拿到张艺谋亲笔授权后,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与铁道部直属事业单位“铁道影视音像中心”签订“《和谐铁路》宣传片委托摄制协议”。

记者几经周折从铁道部内部人士获得的这份协议显示:该宣传片拍摄制作的全部费用为1550万元,该片共分为10分钟、8分钟、5分钟、1分钟、30秒和15秒共6个版本;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张艺谋任导演,亲自完成拍摄创意文案、指导拍摄制作、完成编辑剪辑工作,并在片中署名“导演张艺谋”。

铁道部这位内部人士还透露,2010年,因该宣传片制作期延长、需追加10分钟不同版本,遂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在原协议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追加投资300万元,总投资调高至1850万元。

张艺谋告诉记者,铁道部和他本人之间从未就该宣传片签订任何协议,亦无任何资金往来,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这个项目的“中介”,分别与“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和他本人签订了合同。

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铁道影视音像中心”签订该片的摄制协议后,于2010年1月与张艺谋签订劳务合同。这份劳务合同显示:张艺谋负责宣传片的创意及艺术风格,并作为总导演参加前后期制作;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张艺谋支付劳务费用为100万元人民币(税后)。

2011年1月,因追加10分钟不同版本,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这份补充协议除标明“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追加支付张艺谋150万元”外,还特别增加了“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得使用张艺谋的姓名、肖像进行任何商业宣传”的补充条款,但该条款与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合同中“署名‘导演张艺谋’”的内容相悖。

张艺谋分两次收取250万元的酬劳是否缴税?北京市税务部门开具的缴税单和相关信息显示:张艺谋前后两次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47.3万元和70.5万元




作者: 我心狂野    时间: 2012-7-31 19:59

作者: 虞美人    时间: 2012-8-5 16:48
我心狂野 发表于 2012-7-31 20:59

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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