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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劳资达成双赢协议 [打印本页]

作者: 小五    时间: 2013-1-14 05:40
标题: 法劳资达成双赢协议
经过3个月的马拉松谈判之后,工会和雇主组织代表上周末,挑灯夜战,终于在促进“就业稳定”以及“用人灵活”两个方面均各让一步,也各下一城,达成了一项在法国具有历史意义的劳资协议。
据法新社报道,劳资双方上周五(11日)达成的就业协议,向企业提供更多的灵活措施,也给予领薪职工和失业者新的权利,以下是协议的要点:
促进领薪职工就业稳定和保障失业者:
-对雇主雇用短期合同工(CDD)加征失业保险征摊金:雇用一个月以下的短期合同工加征3%的失业保险征摊金;一到三个月加征1.5%;一般惯例的短期合同工加征0.5%。作为交换条件,雇主雇用一名26岁以下的长期合同工(CDI)或把一名代工的合同转成长期合同时,按企业的大小,可减免三至四个月的失业保险征摊金。2013年7月以前实行。
-领薪职工普遍拥有集体的补充疾病保险(雇主出资一半)并具“最起码”的报销条件:诊费按疾病保险机构的报销基础100%报销,假牙125%,眼镜一年报销定额100欧元。2016年元旦以前实行。
-未用完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累积,以允许失业者可保留一部分的余额。2013年对全国失业保险金管理局(UNEDIC)协议重新谈判。在12个月的期间内维持失业者的疾病保险和补充疾病保险权利。
-半工:除非特殊情况,每周工作时间至少24小时,可在一年当中调配时间长短。超出一小时按情况加征10%至25%的失业保险征摊金。
-“对自愿变换职业给予安全保障”:经雇主同意,在300人以上的企业中拥有至少两年工龄的领薪职工,可“到另一家企业中‘认识’另一个工作”,当事人如果想返回原来的企业,保证可返回。
-设立“培训时数账户”,一年提供20小时,最多120小时,可以转移,供失业者使用。6个月后实行。
-在大集团(在法国雇有5000人,在全球雇有1万人)的决策机构中给予一名至两名领薪职工表决权。
-职工代表可获得企业“统一数据库”的资料(企业的投资、职工报酬、资金流动、承包项目等等),以便经由“加强的对话”,“对企业的变化‘未雨绸缪’”。
企业的灵活措施:
-“维持就业协议”:遭遇困难的企业打算解雇至少10名职工时,如企业承诺不解雇职工,作为交换条件,根据劳资双方签署的一个大多数同意的协议,企业可“调整”工作时间和报酬。这项协议的实行期限最多两年。企业情况好转时,必须与职工“分享经济利益”。
-方便解雇计划:在大多数有关工会的同意下,或经行政机关批准,在21天内“确定”解雇的程序和内容,这必须加上先定的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最大期限。
-方便企业重整:由于企业内部人员流动需要不得不调整,在工资、级别不动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一项协议进行重整。如果职工拒绝,企业可以“个人理由”解雇。
-个人解雇:被解雇的职工和雇主在劳资仲裁委员会前达成和解时,按工龄而定的“赔偿额”的上限定为25年工龄14个月的工资。如果未达成和解,仍由法官裁定。
-对解雇程序提出异议的时效为两年,工资纠纷为三年。
-雇有50名职工以下的企业:在三个行业领域,可直接试行使用“间断式的长期合同”(CDI intermittent,一段时期工作,一段时期不工作)。
-企业在“经济裁员的顺序”中,可“优先”列入“职业能力”。
-企业关闭赢利的工作地点时:“应该从宣布关闭计划之日起就考虑寻找收购者”,但这不是一个必须遵守的规定。
(欧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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