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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官员下海路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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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五
时间:
2013-2-2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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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官员下海路径图
编者按/ 2012年,越来越多精通证券市场监管游戏规则的证监会体系内的官员转身进入基金业。根据已披露的信息,基金公司引入的“下海”者们,绝大多数出自中国证监会内部一些“实力”部门,如上市发行部、基金监管部、机构监管部、法规部等。 实际上,官员“下海”,赴下属控股机构或被监管机构任职的情况并非证监会系统独有。2012年证监会官员密集转岗基金业,与证监会人事调整不无关系,从2011年末证监会主席
郭树清
上任开始,证监会开始了中高层人事调整。与此同时,以范勇宏为代表的基金元老纷纷离开基金业,日益激烈的资管大战下,人才流失成为基金公司发展路上的紧箍咒,寻找和储备人才成了当下基金公司共同的重要战略安排。
当身份从监管者切换到机构高管后,他们获得的薪酬往往可从之前10万余元跳涨至百万元以上。而这些“下海”官员的加入将给这些基金公司带来何种变化,令人期待。
作为证监会官员“下海”的惯常路径之一,不少人借道督察长一职,从官员直接变身为基金公司高管,实现角色转换。
但是,按照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新《基金法》”)相关规定,证监会领导人员在离职3年内、普通工作人员离职2年内不得在被监管机构任职。这意味着,官员“下海”路径将发生变化,一批有心“下海”的官员或将加速转型。
从督察长到总经理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公募基金担任高管职务的证监系统前官员达到30余位,共涉及30家基金公司。
官员下海曾被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张开平称为“神仙下凡”。
正是因为这些“神仙”的存在,监管层与被监管机构之间有了紧密的关系,使得执法弹性变大。有人形象地把这种角色转换比喻成,“猫和老鼠的关系变成了大猫和小猫的关系”。
据了解,证监会官员进入基金公司通常是借道督察长这一职位。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曾解释,证监会规定领导干部离职后3年内,一般工作人员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机构任职。但其中存在例外情况,即任合规总监、督察长、首席风险官等职。
由于存在此种变通空间,仅2012年就有5名证监会前官员到基金公司任职督察长: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原副处长薛珍上任华安基金;基金监管部原处长林海中到岗国泰基金;上海监管局原副处长范伟隽空降富国基金(
微博
);
期货
监管部原副处长李修辞正式赴任国金通用基金,以及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原副主任杨小松任职
南方基金
督察长。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公募基金担任高管职务的证监系统前官员达到30余位,共涉及30家基金公司。督察长由原证监系统官员担任的基金公司包括华安、长安、长城、国富、国泰、国联安、富国、南方、广发、国金通用、
景顺长城
、德邦、平安大华、融通、万家、信达奥银。
然而,督察长或许还不是这些前官员们的最终去处,很多只是过渡性的岗位。例如,南方基金2012年11月底就发布公告称,正式聘任杨小松为公司督察长,公司原督察长秦长奎升任公司副总经理。紧接着,今年1月4日,南方基金总经理高良玉宣布了卸任的消息,有消息人士称杨小松将在结束冷冻期后,于今年8月正式接掌南方基金。
下海或提速
伴随着一轮人事调整,一些官员开始在公募基金、证券公司等机构中寻找更好的发展机会。
在证监会人事调整的背景下,除了公募基金,还有一部分官员赴证券公司担任高管要职。
公开资料显示,银河证券、
国金证券
、平安证券、
太平洋
证券等券商曾有7位老总来自中国证监会。
2012年5月,孙树明出任
广发证券
董事长。2006年1月至2011年3月,孙任职于证监会会计部,历任副主任、主任;2011年4月开始任广发证券公司党委书记。
据了解,从2011年末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上任开始,证监会开始了中高层人事调整。2011年年底,证监会就系统内局级、副局级干部任职调整下发一系列任命,其中包括证监会机关和证监会管机构的干部轮岗和干部竞争上岗,职能部门与非职能部门的中层干部间罕见的人事调整,也成为证券业最关注的焦点事件。
2012年4月,证监会党委原副书记、第一副主席桂敏杰出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5月,证监会原主席助理朱从玖赴浙江履新,出任浙江省副省长。9月,市场确认证监会原主席助理姜洋升任证监会副主席,上海证券交易所原总经理张育军赴证监会担任主席助理一职。
证监会部级干部的分工分管范围也进行了调整。发行部和
创业板
部均由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分管,升任主席助理的张育军分管基金和机构部。
正是伴随着这一轮人事调整,证监官员开始在公募基金、证券公司等机构中寻找更好的发展机会。
不过,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2012年11月回应称,不存在证监会官员密集下海的情况,“近年来证监会机关人才流出率平均保持在1%到3%,2012年为2.2%”。
该负责人称,
金融
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属于前沿行业,高端、专业人才较多、较集中。客观来说,监管机构、市场机构所需要的专业人才具有同质性的特点,确实存在流动的情况。不少市场机构来挖证监会人才,因为有专业优势。监管机构、市场机构人才流动是市场发展的自然选择,也是人才流动的必然需求,起码不是件坏事。从各国资本市场发展实践来看,保证市场人士和监管人员合规流动也是正常情况,各国的这一情况都比较普遍。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
微博
)表示,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证监会官员密集下海公募基金的趋势将得到缓解。以往这些官员到了基金公司后,会在产品审批上带来一些优势条件。但现在除了创新产品还需要审批外,大部分基金产品的审批都放开了,基金竞争力的比拼更多转向市场方向。这样一来,对基金公司而言,证监会出身的“金字招牌”价值就下降了。同时,新《基金法》的即将出台也将使证监会官员转身进入公募越来越难。
另一位基金业分析人士进一步指出,在此背景下,短期来看,一些有心下海的证监会官员或将加速转型。
人脉为王
有了基金公司这个后院,对于目前在位的证监会官员来说也是一种诱惑,从而使得这些官员在对基金公司进行监管时也是“多栽花少栽刺”,为自己的将来留一条后路。
证监会官员进入基金公司,似乎是个双赢的选择。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对一些在体制内升迁无望的官员而言,下海也是一种职业选择,很多部委官员拥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各类政策,“下海”之后这些阅历将直接“变现”为上百万元的年薪。而一些下属机构或被监管单位也希望吸引这些人,来获得更多的资源或者监管支持。
但值得警惕的是,监管者转换为被监管者后,权力易被寻租,进而导致不公平竞争。
分析人士表示,基金公司之所以愿意聘用证监会的原官员出任公司高管之职,看重的是其在证监会工作期间所形成的人脉关系。这种人脉关系的存在,使得基金公司在与证监会打交道的过程中如鱼得水,在与同行的竞争中抢得先机。如果基金公司在经营中出现什么违规违纪行为,由于有了原官员这层人脉关系的存在,即便遭到证监会的查处,其处罚也会轻一些。
与此同时,有了基金公司这个后院,对于目前在位的证监会官员来说也是一种诱惑,从而使得这些官员在对基金公司进行监管时也是“多栽花少栽刺”,为自己的将来留一条后路。
事实上,官员下海在国内外都是一个很敏感也很重大的问题。国际通行的是“回避”和“限制”措施。业内人士认为,证监会应该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处理好官商身份转换的问题,要在政商之间建立一道防火墙,让“猫变鼠”遵守规则。
可见的是,这一防火墙正在逐步加固。
按照新《基金法》第119条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担任职务。
业内人士指出,与现有规定相比,新《基金法》的覆盖面更广。
比如,虽然基金公司督察长不属于经营相关的职务,但也属于被监管机构的职务,证监系统官员要去基金公司担任这一职务也必须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预计在新《基金法》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趋严的情况之下,证监会官员下海的数量可能有所减少。
值得注意的是,有分析人士指出,仅仅只是3年内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担任职务,这一规定仍然不妥。
上述分析人士认为,毕竟3年内,证监会原官员的人脉关系基本完好无损,离职3年后任职与离职后马上任职,基本上没有什么不同。“所以,建议证券监管人员离职后的任职时间应该是10年后,这时证监会内部的人事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证监会原官员试图凭借原有的人脉关系来影响监管,其作用就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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