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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同性婚姻法:伴侣可收养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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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neuro1
时间:
2013-4-24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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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同性婚姻法:伴侣可收养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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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07:18 上传
23日,两名女子在国民议会附近接吻,庆祝同性恋婚姻法案获得国会通过。(图片来源:法新社)
【欧洲时报网】法国国会两院23日经由国民议会最后一次历史性的表决,最终通过了《同性恋者结婚和收养》法案。法国因此成为欧洲第9个和全球第14个允许同性婚姻的国家。但反对者的抗议并未停止,有关的团体号召继续在全国动员示威。右派在野党宣布已就该法案是否合宪问题上诉宪法委员会。
据法新社报道,国民议会当天下午表决时,以331票赞成、225票反对、1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整套法案。左派议员起立鼓掌,高喊“平等,平等”表示祝贺。表决之前,反对法案的两个人在公众旁听席上拉开了一面横幅抗议该法案,但被工作人员赶出会场。
人民运动联盟(UMP)议员团团长雅各布早先已扬言:人民运动联盟议员将上诉宪法委员会。
在法案通过几分钟之后,人民运动联盟和独立民主联盟-中间派联盟(UDI-UC)的参议员发布了一项公告,认为“这套法案与国际公法的现行规定有所抵触”,而且“婚姻的定义不能被一条普通的法律更改,这涉及共和国法承认的基本原则”,因此上诉宪法委员会。
宪法委员会应在一个月内做出裁决,如果批准,总统可能于次日亦即5月25日颁布法律,由于法律规定在婚礼之前必须在市政府公布结婚预告10天,因此法国第一批申请结婚的同性恋者必须要等到6月中旬才能完成公证结婚。
在野党凭借近日抗议示威的声势,仍指望奥朗德“息事宁人”并做出撤消法案的决定。
家庭事务部长贝尔蒂诺蒂女士表示“相信”宪法委员会将批准法律全文。
在国会这个历史性的表决之后,许多执政党议员和部长互相在微博上发信庆贺。
但国民议会周围的气氛仍然紧张。“人人示威协会”周二晚上7时在第7区SEVRES-BABYLONE再次号召示威并且游行到国民议会前面。
反同性婚姻的示威行动发起人弗丽吉德·巴若女士(FRIGIDE BARJOT)表示:必须继续示威,必须提出“另一个解决办法”,亦即以“公证结合”取代结婚,这样将不会对亲子关系有影响”。
支持同性婚姻的团体也号召当天傍晚在国民议会附近和巴黎市政府附近示威,庆祝法案通过。
国民议会议长巴托洛纳周一接到了一封装有火药的信,有关该法案的气氛变得特别紧张。
内政部长瓦尔斯曾指责一些议员释放“仇视同性恋者的言论”。司法部长托比拉女士也表示“对普遍的气氛非常担忧”,并指责“排斥异己的气氛”
《同性恋者结婚和收养》法案的主要条款如下:
- 这套法案的宗旨在于赋予相同性别的人结婚的自由和由此引出的收养的权利。
由此引出的其他条款,譬如新人配偶的年龄或结婚障碍等,仍依循原来的法律规定。
- 法国人可与一个同性外国人结婚,或两个同性的外国人可在法国结婚,即使新人配偶之一或双方的原籍国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的效力。
- 允许同性伴侣结婚必然也涉及允许收养,不论是同性配偶共同收养一个小孩还是同性配偶的一方收养另一方的孩子。
- 在允许同性配偶一般收养的情况中,如果双方没有为被收养者选择姓氏或双方对姓氏选择不同意,被收养者将被冠以其本人原来的姓,收养配偶一方或双方的姓则按字母排列顺序做为孩子的第二个姓氏。
- 对所有的异性或同性配偶,更改家庭姓氏归属规定:家长对小孩的姓氏选择不同意时,就把每个家长的姓按字母排列顺序前后并列做为小孩的姓。没有为孩子选择姓氏时,按血缘亲子关系,以小孩父亲的姓做为小孩的姓,和目前的规定一样。
- 本法律生效之前,在外国合法结婚的同性配偶,将可凭有关证件在法国登记为结婚配偶。
- 政府有权以发布政令的方式立法,以使除民法以外,所有现行法律条文提到“丈夫”、“妻子”、“父亲”、“母亲”、“鳏夫”、“寡妇”等名称时,可对同性配偶实行。
- 领薪职工因个人性取向,拒绝被派到一个惩罚同性恋行为的国家中工作时,禁止雇主解雇这名职工或对当事人采取任何处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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