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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温州一酒吧上演“脱衣秀”裸露了啥? [打印本页]

作者: 海芬心语    时间: 2011-9-5 22:55
标题: 温州一酒吧上演“脱衣秀”裸露了啥?
本帖最后由 海芬心语 于 2011-9-5 23:56 编辑

她和他,外国人,均上身赤裸,在酒吧舞台上“大玩脱衣秀”,舞台下是一群被刺激到的顾客,他们拿出手机纷纷拍照,上传微博。

近几日来,这两名外籍人士的不雅照,被冠以“温州U-PARTY酒吧,法国魅力组合大玩脱衣秀”的标签,而大肆传播于各个论坛、微博。昨日,鹿城区文化部门向记者证实,网上图片内容,与酒吧当晚的现场基本吻合。(2011,9,1“人民网”《温州一酒吧上演“脱衣秀” 露点照片疯传网络》)

现在的文化市场、娱乐场所(我这里的娱乐场所已经有点泛义,包括了那些本该属于健身的足浴、洗浴、美容美发等,因为不少不正常的男人去了那里,似乎就是为了“娱乐”),似乎是一个“不换季”的地方,似乎永远是一个“多事之秋”。“天上人间”出黄事、美容美发出淫事、足浴洗浴出丑事、剧场演出出艳事。而现在,甚至连酒吧都来“凑热闹”,弄出一个外籍人士大玩“脱衣秀”。

让人惊讶的是,就这一个“脱衣秀”,就这一个“露”,让人们看到了一副令人恶心的众生相。酒吧老板“露”的是,为了吸引顾客可以不顾一切。酒吧老板这么做,其主要目的当然是为了吸引顾客而增加营业收入。他们为什么不敢去过文化部门的审查关?那是因为他们明知这样的所谓“演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失去了道德准绳,是利用色相在赚黑心钱,但他们却偏偏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外籍男女“露”的是,为了赚钱吸金可以丧失人格。报道中所谓的“法国魅力组合脱衣秀”,本来就该是一个谜。也就是说,他们二人的法国身份,说不定就是一种造假。而敢于在这样的场合将自己脱得光光,并不说明外国人的开放,而恰恰说明了这样的人在国外也只能是“下三滥”。如果在国外不是“下三滥”,怎么可能来中国酒吧这样的场所“以色卖艺”。而之所以要“下三滥”,说到底就是为了钱。

现场看客“露”的是,为了寻求剌激可以争相颠狂。关于这一点,现场的照片已经充分说明问题,那么多人举着相机拍两个外国男女的光身子,不光是为了举报吧?是为了变态“收藏”吧?是为了留着给自己“欣赏”吧?而最能说明道理的是,如果是有点良知的人,看着这样的情况发生是,该是避之不及。但他们不但留下来了,而且在那里颠狂。这样的人,难道本身的道德就没有问题?

曝料人士“露”的是,为了曝人眼球可以疯狂传播。本来,如果只是为了举报,只是为了让这样的违法违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只要向相关部门举报、作为证据就行。而现在,不但是在现场拍了,而且还借助网络疯狂传播,这是一个什么问题?这不说明这样的人,对于这样的行为也津津乐道?而至于网络传播之后会带来什么影响,可能根本就不在他们的思考范围。而且说不定,在那里疯狂传播的人,本来就是热衷者,是狂欢者。那不是很可怕?

一个因“脱衣秀”的“露”,竟会带来一场“狂欢”和一次众人“疯传”,“露”了啥?“露”了管理的严重存在漏洞和许多人的阴暗心理。

报道说,这已经不是酒吧第一次这样做了。去年8月份,酒吧也因为未向文化部门报备进行营业性演出,曾被处以5万元罚款。对于这样的场所,为什么不紧紧盯着,为什么让这里再一次“沉渣泛起”?

而最根本的是,如果没有存在于那么多方面、那么多人的阴暗心理,那两位所谓的法国男女去哪里脱?去脱给谁看?为什么“图片显示,两名外籍人士不时有大尺度表演出现,而女子见台下有人拍照,更是将自己的上身,凑到镜头前”,这不说明看客在那里疯狂,他们才在那里疯狂?

如果我们能将这一案例举一反三,文化市场、娱乐场所“多事之秋”的成因,不全在这里?这样的地方究竟该怎么管?这样的行为该怎么打击?不全可以找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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