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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 欧洲华人电视歌唱大赛报名细则 [打印本页]
作者: faneuro1 时间: 2013-9-26 14:04
标题: 2013 欧洲华人电视歌唱大赛报名细则
报名细则
为求公平所有参赛者必须遵循以下所有规则,没有例外:
I. 参赛资格
1. 参赛者必须是华裔
2. 参赛者必须是在欧洲当地拥有合法居留证明,并有权在欧洲当地国生活和工作,能提供相关证明并同意如果有任何签证变动马上通知组委会
3. 参赛年龄为18岁以上 (包含18岁)
4. 如有需要参赛者要提供年龄证明
5. 参赛者必须为业余,违规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II. 报名
1. 截止报名日期:根据各分赛区规则决定,具体请查看www.pcne.tv
2. 英国地区报名费是每人15英镑,其他地区是20欧元,报名费不退还;
3. 参赛者必须线上填写报名并且提交以完成报名过程
4. 完成申请程序并不确保申请人能够参加节目录制
5. 网络论坛报名专区准则请详见论坛官方网站
6. 报名时遇到任何问题,请联系分赛区的主办单位或致电0033 0141659230与凤凰卫视欧洲台联系,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phoenixtvfrance@gmail.com
III. 规则
1. 参赛者必须无任何不良或犯罪记录,且无不雅照片刊登于任何成人杂志及互联网上
2. 只限独唱,两个或以上的均不接受
3. 参赛歌曲只限国语
4. 每位参赛者必须准备自己的音乐伴奏。参赛者可以把音乐伴奏刻录在CD上或电邮给我们。音乐伴奏必须只有音乐没有人声伴唱
5. 歌曲不能包含任何粗言秽语或仇恨、歧视等信息或字样,否则参赛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6. 第一轮初赛中参赛者需自选一首带背景音乐的参赛歌曲或自备小型乐器(电子类乐器除外),限时3分钟
7. 主办单位将对参赛选手参加面试的地点和时间拥有最终决定权。
8. 参赛者必须遵守的后台规则,包括不吸烟,不在舞台上喝酒,不带宠物进会场, 不能把朋友或家人带到后台
9. 参赛者必须同意凤凰卫视欧洲台有权使用其姓名,肖像作为日后活动宣传及公开播放之用
10. 参赛者参加比赛,均同意大会将其姓名及照片刊登在大会场刊、报章、海报等; 根据个人私隐条例,参赛者所填报之私人资料,只供是次歌唱比赛使用
11. 参赛者完全理解并同意所有的条款规定及自己的权利,包括(不仅限于)版权等内容。在参赛过程中,凤凰卫视欧洲台对全程的一切内容享有版权。所有内容将有可能在全球任何地域及媒体出现(不论是现有的还是即将出现的媒体),并不获得任何报酬
12. 如果你被选中参加节目录制你必须与制作方签署进一步的合同,表示同意遵守其中的条款
13. 请确认你在申请表及申请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没有误导性。
14. 如果你提交了虚假,不正确或者有误导性的个人信息,违反了本协议的条例,组委保留取消选手参赛资格的权利并且不退还报名费。
15. 没有组委会的书面允许参赛者不得向第三方揭露公布或者讨论有关节目的任何信息,包括你在节目中的出现内容,节目制作团队,节目参与者,广播信息以及组委会等有关信息。
16. 如果有任何刑事定罪或者严重过失的驾驶事故等未被定罪的重要事件,你必须向制作方说明。如果在参赛期间你获得了任何形式的刑事指控或者你的申请有任何不正确的信息,你应该立刻通知制作方。
17. 比赛结果以评委团的决定为准,参赛者不得异议。
18. 如有违反本比赛赛制或未能符合参赛要求者,大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19. 主办单位有权在无须通知任何参赛者的情况下修改比赛细则。
20. 主办单位不为任何意外或失误负责。
21. 如果本细则中任何条款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则此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生效。
22. 本细则受法国和欧盟法律管辖, 并按法国和欧盟法律解释。任何签订协议而违约者将直接交由法院处理,并赔偿主办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3. 在比赛过程中如果有任何问题或事情,在此规则里并没有涵盖,主办机构保留最终决定权。
组委会收到报名表视同参赛者本人完全理解并同意(不可撤销或反悔)以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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