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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国加强打击逃税法案 [打印本页]

作者: faneuro1    时间: 2013-11-7 13:09
标题: 法国加强打击逃税法案

【欧时网】据法新社报道,法国国会周二(11月5日)最终通过了加强打击逃税漏税和创立全国财务金融检察院的法案。以下是这套法案的主要措施:

强化打击手段

- 任何形式的逃税漏税追究时效期限从3年延长为6年。

- 对结成有组织的团伙犯下的罪行加重惩罚:最重可判7年徒刑和200万欧元罚金,目前为5年徒刑和75万欧元。

- 维持财政部对逃税漏税启动司法追究程序的权力,但加强财政部和司法部之间的衔接运作。财政部机关接到通知或要求后,必须在6个月的期限内向预审法官或检察官通报其对某些指示所做的税务稽查的进展。

- 扩大全国打击税务犯罪大队的权限,加重对严重逃税漏税行为的惩罚。

- 调查人员侦办严重逃税漏税案时,可使用“监听”、“渗透”或“从电脑数据中截收”的情报。

-  税务机关将可使用任何方式得来的证据,包括“来源非法”的证据,“条件是有关的证据必须按规定向司法当局汇报使其知情或是在国际行政协助的范围内得知的有关情报”。

- 打击逃税漏税方面,检举人将受到保护,不受任何处罚、遭到解雇或在工作上受到歧视。对检举人设立有利的举证责任颠倒制度。

- 创立“悔过自新”制度:在打击经济和金融犯罪方面,对与司法机关合作的“悔过自新者”给予免刑或减刑待遇。

- 经认可批准的反贪腐协会可以原告名义提出诉讼。

- 对“受托基金机构”设立公立登记簿,由经济和财政部长负责。

- 税务违规委员会每年公布报告,公布收到和稽核的案卷数目、批准和否决的案卷数目。

- 预算部长每年公布有关税务机关实行减罚和无偿交易的一份报告。

- 从2016年起,将把拒绝税务信息自动交流的国家列在法国的“不合作国家与地区”黑名单上。

设立财金检察院

- 设立权力涵盖全国范围的一名检察官,专门处理严重金融犯罪案和严重逃税漏税案。

- 这个检察官是一个独立检察院的首脑,与巴黎大事法庭的检察院有区别。检察官对股市违法行为拥有专属权限,对选举和逃税漏税方面的贪腐违法行为也拥有和巴黎大事法庭检察院同等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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