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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提防自动扣款中的陷阱 [打印本页]

作者: faneuro6    时间: 2011-9-8 14:09
标题: 提防自动扣款中的陷阱
从银行账户中自动扣款(PRELEVEMENTAUTOMATIQUE)这种付款方式存在着大量的乱收费现象,而在遭受损失之前,一般民众并不清楚自己面临着哪些风险。专家提醒,法国消费者现在拥有新型法律武器,应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不良商家和银行利用自动扣款合同不当牟利。
据专家统计,2009年法国人通过自动付款协议支付的各种款项总额高达33亿欧元,这意味着法国人五分之一的付款行为是通过自动扣款方式完成的,与使用支票付款的比例相当。
其实我们不难理解商业公司为什么鼓励顾客使用在指定日期从账户中自动扣款这种支付方式。不论是电信公司、自来水公司、能源公司、收费电视台、保险公司还是国家税务部门,都想尽办法说服签约者使用这种付款方式,甚至与法律打擦边球,强迫顾客使用自动扣款付费,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因为有利可图也给予暗中支持。
然而,所有这些做法的法律框架并不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近日,消费者保护机构提醒,自从付款服务指令自2009年11月在法国生效以来,消费者较以前得到了更多的保护。消费者应当要求恢复自由选择付款方式的权利,结束商业公司大量乱收费等非法行为。
自动扣款最怕余额不足
读者需要格外当心,如果账户余额不足令自动扣款被拒的话,很可能双重受罚。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将提取20欧元,即自动扣款被拒的最高罚款,而有些债权公司也对此加罚。SFR加罚10.5欧元,FREE加罚至少7.5欧元,NUMERICABLE加罚8欧元。
这种罚款的做法是令人无法接受的,因为消费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账户。自动扣款与其他付款方式不同,不是由消费者而是由债权人启动付款程序,不论账户上的余额是否充足。因此,扣款被拒的危险自然较大。
自动扣款不能强加于人
如果您打算以支票或者现金的方式向电话公司、网络公司或者能源公司付款的话,很有可能得到冷漠的接待。
布伊格电信公司每年以自动扣款的方式从顾客账户上直接提取8000万欧元,有93%的客户同意采用这种付款方式。其他客户可能不久也会加入这一行列,因为用支票付款要被罚一个欧元。
许多大型电信公司均向拒不接受自动扣款方式的客户实行罚款,从而越出法律规定的界限。例如,NUMERICABLE电信公司收取2欧元“非自动扣款付款方式管理费”,另外还向客户索取100欧元的押金。
FREE电信公司对于使用信用卡和支票付款的客户强行征收4欧元的类似费用,并索要400欧元的押金。ORANGE公司则向这类客户索要38欧元的押金。SFR因特网服务公司也对使用其他付款方式的客户加收费用,每张发票加收4欧元,对SFR手机客户加收1.5欧元。
然而,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货币和金融法第112-12-2条指出,受益方不能够对使用某种付款工具征收费用。
擅自扣款属“软盗窃”行为
没有什么比银行账户上被擅自扣款更令人恼怒的了。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银行必须把钱还回来。
有这样一个案例:达尼埃尔发现有家公司每两个月从他的账上扣除21欧元,经调查发现是一家手机保险公司。这家公司可能从手机公司获得了他的银行信息。达尼埃尔的银行承认,没有得到顾客的委托便擅自进行了扣款,但是请达尼埃尔去找供应商自行解决这个问题。
不幸的是,在法国,金融机构的这种不负责任并且违法的行为相当普遍。货币和金融法第L133-6条规定得非常清楚,“如果付款人同意的话,付款行为便得到允许。”否则,第L133-7-2条指出,“付款行为或者这一系列的付款行为都被视作未受到允许。”
根据货币和金融法第L133-17条规定,消费者应在知悉受到擅自自动扣款之后立即通知银行冻结扣款行动,随后银行应当立即退回所扣取的金额,必要时将账户恢复到未发生扣款行为之前的状况。因为根据货币和金融法第L133-23条的规定,应当由银行证明“有关扣款的行动得到验证、依法登记和入账,没有受到技术或者其他问题的影响。”
由于这是一条比较新的法律条款,尚不为人熟知,因此很少受到执行,但却涉及到数千万桩扣款行为。
您是否遇到过这种情况,即事先并不知道发票的金额,但收到发票的时候却发现出乎意料的高?货币和金融法第L133-25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您被扣款之后有八周的时间向银行提出异议,要求赔偿。当然,要向银行提供要求赔偿的全部信息,包括之前的发票、合同以及其他书面证据。银行有十天的时间向您退回被扣款项,或者提供不退款的说明。这一条款适用于与您签署了合同的服务公司出具的发票金额过高或者金额不合理。这种办法可以避免撤销自动扣款委托书,同时限制金额过高的扣款行为。
服务公司或者银行并不愿意主动告诉顾客这种保护消费者的机制。有些公司或者银行还设立了免费返还扣款服务,试图以此解决与客户之间可能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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