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房租管理规定
- 在住房供求“紧张”地带,由省长每年发布命令,确定当地作为参考标准的房租中位数(LE LOYER MEDIAN DE REFERENCE),在这个数字上再加20%,房东收取的房租不能超过这个水平。省长的命令也同时确定房租底价,如果底价比房租中位数少30%,房东可要求提高房租。
- 对地段特优或非常舒适的住房,房东可在基本房租上“附加一笔特殊的房租增收额”。但房客在签署租约之后的3个月内可向当地省政府租房事务和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反对多收租费。
“房租普遍保险”(GUL)
- 对所有的私人出租房产设立“房租普遍保险”(GARANTIE UNIVERSELLE DES LOYERS),这是一种公立和强制性的保险,向房产出租提供保障,当房客不付房租时对房东提供保护,保护期18个月,但房租必须不超过当地房租中位数。这项保险取代传统的房租押金,但房东有权利仍延用房租押金的担保办法。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