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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充电宝容量不明禁带上飞机 [打印本页]

作者: sacha9301    时间: 2014-8-9 12:21
标题: 充电宝容量不明禁带上飞机


中国民航局: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2个充电宝

中新网消息
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消息,民航局专门发布公告,提醒旅客规范安全地携带“充电宝”乘机,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此规定同样适用于机组人员。

       “充电宝”(又称移动电源)如今已经成为很多人出行的必备品,但却很少有人知道,由于涉及到航空运输安全,民航对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现行有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民航局规定旅客乘机时携带的“充电宝”必须是用于个人自用,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规定对带上飞机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也有所限制。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充电宝”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严禁旅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登机,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也严禁携带乘机。

       规定还明确指出,旅客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关闭。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机组人员。

市面大多数充电宝在允许携带范围内

       事实上,“瓦特小时”是电功率单位,如果想知道自己携带的充电宝是否符合要求,可以根据民航局公布的《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查看标注在充电宝上的电池电压和容量来自己计算。

       目前市面上常见的充电宝容量大多在3000到15000毫安之间,个别充电宝容量为20000毫安,且大多数充电宝标示的电压在3至5伏之间。根据额定能量值的公式,20000毫安的充电宝在电压为5伏的条件下,额定能量值为100Wh,正好达到不用民航公司批准就可携带的容量上限。

       “参照上述标准,大部分的充电宝都是可以登机的。”首都机场安检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但是,没有标明任何数值的充电宝不允许携带,这样的充电宝会被暂时保管在机场,旅客可凭借票据来机场取。”

       多位机场安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机场方面已经开始按照民航局的要求进行安检。

如何判断充电宝能否带上机

充电宝上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
1、额定能量≤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
2、100Wh<额定能量≤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 p="">
3、额定能量>160Wh,严禁携带
4、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严禁携带

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
1、如果充电宝上标记有电压(V)和容量安培小时(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Wh=V×Ah
2、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Ah)时,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Ah,其额定能量为:760mAh÷1000=0.76Ah3.7V×0.76Ah=2.9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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