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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德国男子在华杀人被判死刑 [打印本页]

作者: sacha930    时间: 2014-8-21 09:40
标题: 德国男子在华杀人被判死刑

20日,德国外交部发言人在柏林宣布,中国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一名德国人死刑,这是首例德国人在中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死刑判决还需要获得中国最高法院的核准;发言人称,德国政府将尽一起努力,避免死刑的执行。

据德国之声报道,案犯是一名36岁的德国男子,来自上巴伐利亚州。2010年6月,他在厦门街头用锤子和刀子杀死自己的前女友及前女友的伴侣。

被害男子约恩-克里斯蒂安·H,39岁,也是德国人。被害女子是29岁的委内瑞拉女子珍妮弗·M,曾在慕尼黑读书,读书期间与案犯有过恋爱关系。

此案3年前就开庭审理,20日才作出判决。

现在还不清楚被告是否会提起上诉。案犯的辩护律师陈立群(音译)在接受采访时说,他的委托人还没有作出决定。

案犯是否会被执行死刑目前仍不得而知。辩护律师说,“这还只是一审判决”。德国领事馆当天也派出代表聆听了庭审判决。但是外交人员不愿对此案的判决结果发表看法。从根本上来说,德国外交部致力于阻止在其它国家执行死刑,因为德国已经废除死刑并且拒绝死刑。

案犯出于嫉妒心理杀人。事发时,将前女友及其侣骗入厦门的一家高档酒店。目击者称,案犯当时身穿黑色制服,在街上暗中等待两名受害者的出现,然后残忍地将二人杀死。据目击者讲述,女性死者甚至跪在地上请求案犯手下留情,但是还是未能幸免于难。两名死者生前育有一子。这名6岁儿童目前在德国的亲戚家生活。

案犯和前女友曾一起在慕尼黑学习汉学。2005年夏天,女方同男方分手。男方一直无法接受分手的事实,据其朋友讲述,自此之后他开始跟踪尾随前女友。还有消息称,行凶者曾经多次威胁过前女友,导致女方不得不求助警方。

2006年,女性受害者前往厦门留学。有猜测认为,案犯专程前往中国为了杀害两名受害者。案犯在行凶之后试图自杀,但是只是受了重伤。

如果被告不上诉,死刑将很快被执行。如果死刑执行,这名德国人将是第一个在中国被执行死刑的德国人。

2009年,一名持有英国护照的巴基斯坦人在中国因走私毒品而被执行死刑。这也是至此为止唯一一名在中国被执行了死刑的欧洲公民。

据德新社以往报道,德国科隆大学法学教授、对国际法和中国法律有多年研究的何意志教授(Robert Heuser)此前曾就此案接受采访时,曾解释说:“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适用中国刑法。具体就这个案子说,司法权完全在中国方面。无论作案人是否为中国公民,都由中国司法部门来处理。中国对于来自外国的一切司法干涉都是不予接受和准许的。”何意志教授补充说,就这起谋杀案来说,即使中国法院判处这位德国嫌犯死刑,德国政府也无权要求引渡罪犯到本国来审理。德国外交部门可能做的是为这位德国公民争取赦免和轻一些的量刑,但是最终决定权完全在中方。

(来源:欧时)



作者: Paddy潘迪u    时间: 2014-8-22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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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sayl    时间: 2014-8-25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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