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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沈鼓集团发布股价预案为股民着想诚信做企业 [打印本页]

作者: emathyst    时间: 2015-8-3 15:51
标题: 沈鼓集团发布股价预案为股民着想诚信做企业
  沈鼓集团为适应市场需求,推动企业上市。在这个过程中,为强化管理层及股东诚信义务,保证中小股东利益,沈鼓集团特制定了一套股票上市后的稳定预案,并在上市后自动生效,此后三年内有效。这一预案规范了上市企业操作,保障了小股民利益,深入民心。

  本预案拟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上市后的公司股价:

  1、回购及增持股份以稳定股价的措施

  (1)在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公司回购股份义务及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简称“触发回购/增持义务”)。

  1)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回购/增持义务后的10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体股份回购计划,如有,应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2)如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股份回购计划的,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控股股东在触发回购/增持义务后的20个交易日内,或在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3)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其首次触发回购/增持义务后的3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触发回购/增持义务后的30+N个交易日内),或在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之日起20+N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公司A股股票,并且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薪酬总额的20%。

  通过这一预案的实施,及规范企业上市操作行为,展现企业大气情怀,又让小股民安心,给企业上市,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经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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