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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国人为什么疯迷 “减价货”? [打印本页]
作者: 小裁缝 时间: 2016-1-21 15:20
标题: 法国人为什么疯迷 “减价货”?
本报讯:2016年的“冬季减价销售”已经开始。每年一过完元旦新年,巴黎街头商店橱窗上的“大减价(soldes)”字号似乎已变得愈来愈大,大得甚至有时让人产生整个法国都在被“贱卖”的感觉。
对不少法国人来说,减价货已成为一件象吸毒那样让人上瘾的事。有许多人不惜在全年其它季节克制消费欲望,精打细算,苦苦地等待一年两次的减价季节,然后来一次无度的纵欲,一过便宜货瘾......
不知是因为中国或其它亚洲国家来的纺织品实在价廉物美,还是因经济危机使法国人真的都已穷到捉襟见肘的地步,反正每年一到过完元旦新年,巴黎街头商店橱窗上的“大减价(soldes)”字号似乎已变得愈来愈大,大得甚至有时让人产生整个法国都在被“贱卖”的感觉。
买东西挑便宜的买,这倒属人之常情。可是,把买减价的便宜货变成一种近乎宗教狂热的全民运动,使家家户户老老少少象出门度假、欢庆过节那样地耗费时间进行精心策划、算计和牵心挂肚,这大概也只有法国人能做到这种地步。看来,“减价货”已成了某种反映社会心态的征候,值得各路专家学者对它认真地解剖一番了。
法国政府是如何规管“减价销售”的?
“减价销售”实际上是一种国家对商业销售规则的管制,其目的是禁止商家随意作减价、甚至亏本销售(vendre à perte)之类的恶性竞争炒作。
法国是个自由经济国家,照例不应有“减价销售”这类让美国和其它自由经济国家的人根本摸不着头脑的事。据有人研究,法国人所热衷的“减价销售”的渊源可追溯到中世纪的一种商业行会(guilde marchande)制度。
当时的商业行会负责调解同一城市商人间的纠纷,保护他们免受其它城市的竞争,甚至还为成员提供一种和现在相类似的社会保障和退休基金。但如遇某一成员违反行会颁布的规则,那么,那时承担警察职能的市政官(prévot)就可以打断他的腿。
中世纪的市政官后来演变成了警察,而当时的价格和销售管制制度则通过“减价销售(Soldes)”的形式被延续保留至今。
法国现行的“减价销售”规则由《商业法典》(Code de Commerce)具体规定。
在这里,可能需要首先弄清楚的是法文里“Solde(减价销售)”和同样也以降价为特征的“Promotion(促销)”的区别。
“减价销售”的目的是清理库存商品,而促销的目的则是拓展经专门挑选的产品的销量。促销没有相应的特殊规则,只受一般法规的制约。而“减价销售”则由特殊法规管制。
例如:法国“减价销售”的次数和时间,就曾经历过多次变化。2009年以前,商店按规定每年只允许进行“冬季”和“夏季”两次减价销售,每次时间5个星期;2008年的一项法律在每年两次每次5周的“固定减价销售”期之外,还引入了“自由或浮动减价销售期(soldes libres ou flottants)”的规定,使商店在两次固定减价销售期之外,可以自行安排一次2个星期,或两次每次1个星期的“浮动减价销售”;也就是说,2009年至2014年期间,法国商家每年的实际减价销售时间增加了两周。
2014年,法国政府又立法重新调整了减价销售时间,从2015年起,把冬季和夏季减价销售的时间从原来的每次5周增加到6周,事实上取消了“浮动减价销售”期,但减价销售的总时间没有改变。
法国关于“减价销售”的其它法律规定还包括:每年两次的减价销售的开始和结束日期须由各省的省长(préfet)确定。被减价的商品必须在减价出售开始之前至少已在店销售一个月,并已向供货商结清货款。销售商必须保存与减价货相关的所有资料以便证明符合减价的这两个条件,并在遇到检查时一一出示。
与减价销售相关的广告也受一系列严格的规定管制。例如:广告必须标明减价销售的起迄日期,如被减价商品不包括全部库存,则须注明其性质;折扣率必须与实际折扣一致;基准价格必须是减价前一个月的销售价格;在销售场所的所有减价产品均须有两个标价:划横线的基准价和新价;在广告上,须按欧元或百分比的减价幅度区分商品类别,等等。
此外,按法律规定,“soldes(减价销售)”字样除了前述季节性销售交易外,不得在广告、招牌、公司名称或商用名称中随便使用。而所有这些繁琐的规则,都由经济财政部下属的竞争、消费与反舞弊总局(DGCCRF)负责监督实施。
法国人“疯迷”减价销售
对不少法国人来说,减价货已成为一件象吸毒那样让人上瘾的事。有许多人不惜在全年其它季节克制消费欲望,精打细算,苦苦地等待一年两次的减价季节,然后来一次无度的纵欲,一过便宜货瘾。
据调查,法国大多数消费者(约70%)都有利用减价季节“血拼(shopping)”的习惯;减价商品通常最多的是服装、鞋类或皮件产品;电脑、电子家电产品、室内装饰、体育、休闲用品等近年也渐渐加入减价货行列。
要买得理想的减价货没有一份宗教般的虔诚和意志可不行。有三分之一法国人习惯在减价季节开始前就作“市场调查”,“侦察”(有的甚至还会在店堂角落里“私藏”)好相中的物品,然后静等减价销售开始的那一天,待商店一开门,便径直冲向觊觎已久的“相中物”,姗姗来迟者只好望空货柜兴叹。
所以,巴黎不少大商店减价销售第一天一早开门时的场景,真有点向暴民抢劫一样,没在法国亲历过的人,简直难以想象那种壮观的情景。前几年巴黎有的商店还故弄玄虚,照搬兜售哈利波特的那套噱头,在法定日期第一天的零点开门,特地让那些减价货“粉丝(fans)”们半夜三更排队等候,居然还都家家店场面火爆,生意极好。无奈法国政府以违反劳动法规定为由,禁止半夜开店。呜呼!便宜货“粉丝”们又得多受一夜的煎熬!
一个几乎永恒的问题:到底要不要增加减价销售次数?
减价季节的营业额通常可占不少商店年营业额的20%至30%。有人于是设问:既然减价可以拉动销售,那为什么不增加减价销售的次数,或延长每次减价销售的时间?
记得在2006年,当时的法国经济财政部长梯埃里·布列东(Thierry BRETON)在接受欧洲第一电台采访时,就曾因为提出这一简单的问题而落得个“弄巧成拙”﹑被媒体抓住“把柄”狠狠地奚落了一番。他曾在采访中表示,为促进消费,为什么不能每年多设几个减价期,使它从现在的一次,增加到每年两三次,甚至更多?
财经部长的此言一出,全法国顿时哗然!部长的“好心”却即刻成为那一年大减价季节法国最大的“减价”笑料:财政部长居然都不知道每年已有两次“大减价”,还煞有介事地要把减价次数增加到“两至三次”!
事实上,法国媒体和商界常常每隔几年,都会掀起一场究竟要不要增加减价销售次数的大讨论。对这一问题的赞成者(大多是渔利最多的销售集团)有之,反对者(通常是小商贩、销售业工会等)有之,就连主张干脆全年开放减价-也就等于取消减价!-的也有之。
然而,真正的问题,如套用一句法语常用的固定“说法”,那就是:“Tropde soldes tuent soldes(过多的减价销售会杀死减价销售)”。在人们收入不增加的情况下,买“减价货”并不一定意味增加消费或提高企业的销售总量,而只是“延迟”或“提前”消费而已。除了把跑商店“拣便宜货”当作纯粹乐趣的一部分人之外,有不少人可以说还是因为经济窘迫而不得不这样做。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法国人“追求”减价货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意味着某种“家道中落”,个中颇多难以叙述的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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