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收藏爱好者,通过顺丰快递,从四川南充发货送到郑州。货是一件真正的南宋双鱼瓷碗,有上千年历史,成交价双方约定为12万元。可是买主收货时却发现,原本完好的瓷碗已经破损,有个小缺口。
收藏爱好者认为很可能是快递公司“暴力运输”损伤了宋瓷,要求给一个合理的“说法”。而快递公司称因为没有保价,按行业规定最高也只能赔偿1000元。快递损伤或丢失物品并不鲜见,这次却弄破了一个宝贝儿疙瘩,责任到底咋个区分?
到20日,已有全国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表示,愿意免费代理这起快递行业的“宋瓷破损”案件。律师表示,《邮政法》有关保价赔偿限额的规定只适用邮政企业,不适用顺丰这样的私营企业,对于其“保价声明”是否适用或如何适用,法院有权依法作出调整。
38元快递空运双鱼瓷碗
34岁的成君先生是深圳一家国际教育集团的董事,又是一名收藏爱好者,因为业务发展,在南充已经呆了两年多时间。1月16日,他在南充高坪城区的临时住处给顺丰快递打电话,说要快递一东西到河南郑州。很快,高坪区通园路上的通园快递服务点就来了一名姓孙的小伙子。
成先生向收货员打开一个盒子,告诉对方这是一个南宋时期的双鱼瓷碗,非常珍贵,快递过程千万不能搞碎。这是成先生淘来的藏品,已经联系好了买家,是郑州一名收藏好爱者,双方约定的成交价12万元。检查后,收货员将瓷碗及装瓷碗的盒子一并取走。从成先生保存的照片来看,这就是一个碗,底部有两条鱼的图案,色彩较淡。
这是一趟空运快递,第二天下午3点左右,郑州王先生收到快件,“是货到付款,由收件人验货后给付快递费”,当着快递员的面拆开包装,王先生却发现双鱼瓷碗有一个小缺口,电话问成先生怎么办?成先生告诉对方暂不收货,等待快递公司处理意见,双方暂缓交易。
随后这只瓷碗留在了顺丰快递,对方说3天内给出处理结果。成先生给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的对话录音显示,顺丰快递理赔中心已请文物专家对瓷器进行了鉴定,确定为南宋影青真品,因为成先生没有保价,根据该公司相关规定,最高只能赔偿1000元。“这完全是打发小孩儿,成交价12万元的藏品,弄破了就只赔1000元!”双方多次在电话中进行交涉,但双方意见相距甚远。
多次快递藏品没有保价
“对方没提醒,考虑到自己多次快递藏品,就没有进行保价,”成先生说,“收货员走后,我又多次电话打给顺丰快递员,提醒他们一定要包装好。”
成先生告诉记者,他曾十多次快递藏品,最贵的一次快递是价值20多万元的藏品,也没有保价。以前每次快递时,一般都是成先生自己包装好,“可是收货员验货又在打开检查,这次就喊快递公司自己包装,他们也有专门的填充物。”
从验货时的图片来看,成先生指出问题结症“装碗的盒子外面包得很结实,可盒内却没装填充物。要是盒子内装满填充物,不至于瓷碗在盒子里面晃动,长距离运输也不会出现破损。”
“收货员没有主动提醒进行保价;快递公司包装出问题,加之运输过程有暴力行为,”成先生认为,顺丰快递在此次宋瓷快递中存在重大瑕疵,应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
21日下午,记者陪同成先生,来到高坪城区这家顺丰服务点,姓孙那名收货员刚好就在店里,问他提没提醒寄件人进行保价,“快递单上都有提醒啊,不需要另外提醒!”而这名收货员并不承认成先生说了所寄东西很珍贵。成先生现场表示,现在已不是他和收货员之间的关系了,而是他和快递公司的职责划分。记者准备现场拍照成先生交涉情况,被工作人员强行阻止。
“从快递件来看,他们贴了‘易碎品’三个字,可这并没有阻止运输过程中他们的暴力行为,要是他们不严重的甩、扔,这个瓷碗应该不会破。”
网友激辨责任咋个分?
顺丰快递接了成先生完好的千年宋瓷,收货时却破了,责任咋个划分?此事引发网友激烈争辨。
正方:快递公司不能引用霸王条款
收货员是专业人员,没什么不提醒客户进行保价?保单上的“提醒”事实上没有起到提醒的作用,快递公司不能以客户没保价为自己开脱。
快递公司该怎样快递易碎品,难道公司不会进行专门的培训?像千年宋瓷这样贵重的易碎品,从收货到交货,是不是该有一套特别的程序?
经常在快递公司看到快递员乱甩、乱扔,这下弄出大事了嘛!
反方:不保价快递宋瓷是“碰瓷”
古董都敢邮寄?
咋想的,用快递寄古玩,碰瓷呢。要是人寄比较贵重的东西,肯定会买保险。
寄前都拍了照片,怕是精心准备讹快递公司吧!
估计多次快递藏品,抱有侥幸心理吧。
对于网上各种评论,成先生表示自己心存坦荡,“在收货前由顺丰快递员当面验货,自己还专门拍照留存,已向买家表明,这只千年宋瓷完好无损。真要是讹快递公司,肯定我主动就会进行保价。再说,快递过程的破损是新鲜的裂痕,我怎么可能拿这么贵重的东西来‘碰瓷’,市场上仿品多,要‘碰瓷’也不用真货吧。”
律师:保价条款只适用邮政企业
“快递公司对被快递的物品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无论是不是已经保价,快递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都是一样的。”律师表示,快递公司在投递过程中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对托寄物造成损坏,构成违约,理应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本案中快递公司损坏托寄物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对寄件人造成实际损失的,损失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律师认为,虽然我国《邮政法》对有关保价赔偿限额问题作出了规定,但该条款的适用对象是邮政企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一般快递公司作为私营企业并不能适用该条款。在《邮政法》第84条明确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显然顺丰作为民营企业,不适用该保价限额规定。快递公司虽然在快递单上声明了保价条款,但由于其并非《邮政法》保价赔偿限额条款的适用对象,且快递公司的保价条款明显是在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寄件人的责任、排除寄件人的主要权利,属于格式条款,法院有权依法作出调整。
是不是就应该像一些网友所说,成君应该自己保价。姚立成认为,保价是成先生自己的权利,不是义务,成先生有权选择保价还是不保价。但是,保价服务只是快递公司向货主提供的一种服务承诺,将会在“声明价值”的范围内赔偿货主的货物损失。但是,并不能因此解除快递公司因在快递过程的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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