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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平阳三人非法收购“国宝”红豆杉被判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小五    时间: 2011-12-11 09:47
标题: 平阳三人非法收购“国宝”红豆杉被判刑
       核心提示:这棵红豆杉树径达40厘米,树高约7米,胡某看了十分喜欢,便四处打听卖主的情况。

  红豆杉是一种珍贵植物,被称国宝。近日,平阳男子胡某、兰某、方某,因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一棵红豆杉而官司上身。
  胡某,44岁,平阳县山门镇人,想在自家的庭院里种上桂花树而特地前往平阳县维新乡的山上寻找树种,却意外发现当地村民包某家边上长有一棵野生的红豆杉。这棵红豆杉树径达40厘米,树高约7米,胡某看了十分喜欢,便四处打听卖主的情况。
  为购买这棵树,胡某多次前往该村与包某交涉。因为胡某只会闽南话,而包某说的是温州方言,两人存在沟通障碍,于是胡某找到了兰某充当翻译,又请了当地村民方某作为介绍人,最终谈妥以6500元价格向包某购买该棵野生红豆杉。
  2010年11月7日至9日,胡某雇请工人对该红豆杉进行采挖。不料,在运输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平阳县森林案件鉴定小组鉴定,被采伐的红豆杉为南方红豆杉,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案发后,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于2011年2月21日劝被告人兰某、方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胡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红豆杉1株,被告人兰某、方某从中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近日,平阳法院就这起非法收购南方红豆杉的案子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兰某、方某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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