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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拟立法保护饮用水源 [打印本页]

作者: 小五    时间: 2011-12-12 13:15
标题: 浙江拟立法保护饮用水源
5个月前,一辆槽罐车泄漏苯酚事故导致了杭城市民疯抢纯净水。饮水的安全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关心的话题。要保证饮水安全,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成了第一道防线。  如何筑起饮水安全第一关,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收到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后,专门组织人员前往杭州、丽水、遂昌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并于今天上午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二次审议了该法案。
      《草案》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域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或指定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线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除此之外,《草案》还在备用饮用水水源建设、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跨界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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