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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巴黎女留学生含泪倾诉 [打印本页]
作者: 海芬心语 时间: 2017-8-3 20:49
标题: 巴黎女留学生含泪倾诉
巴黎女留学生含泪倾诉:在巴黎被大学老师性骚扰!
当你被强奸、性侵犯后,事发后6年内都可报警!
法国侨报编者按:
首先,感谢CH对法国侨报的信任。
当她第一时间,和法国侨报记者联系,说,尽管很难,但是她还是要写出来。(当然会匿名写)
写出来的目的是:
生命只有一次,一定要勇敢!
籍此,提醒更多的女性,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请读者朋友,尤其是生活在巴黎的女性朋友们,一定要读完!并推荐给您的亲朋好友。希望大家在异国的天空下,都能平安生活!
以下是CH的全文:
我和C于2013年冬天在巴黎郊区某高校组织的招聘活动上认识,偶尔有微信联系,也在巴黎单独见过面,相处得愉快。
相处过程中C一直彬彬有礼。
2016年C回国,去了我的家乡H市在X大学担任讲师。我介绍了单身的女性朋友给他认识,C也开始和我介绍的朋友S交往。
但不久就分手,原因S始终不肯说,我也没有追问。
2017年4月,我回国,约C出来喝了杯咖啡。
聊得很愉快,但他也不愿意透露和S分手的原因。
他表示,暑假来巴黎,可以帮我从H市带东西。
2017年7月31日,C来到巴黎,并将父母带给我的东西亲手交给了我。
我们约好,当天晚上一起吃晚饭;我还邀请了有意向回国去高校谋教职的单身女性朋友Z一起。
晚饭后,C原本回宾馆和Z顺路可以一起坐地铁,但C坚持步行送我回家。
Z在晚餐时把C离座的时间告诉我,她并不喜欢作为异性的C。
我以为C借口送我回家,就可以避开和Z同坐地铁的尴尬,就答应了。
路上,C和我一直聊彼此的工作和学业,并没有任何男女之情的暧昧内容。
C一度想拉我的手,我立即把手抽回来了,并放到衣服的口袋里。
到我家楼下时,C借口告别,突然对我非礼。
我当时非常震惊!
一是,我非常信任C;
二是,C知道我有男朋友,更知道我频频介绍女性朋友给他,对他没有爱慕之心。我把C推开后,C扭头就走。
回到家后,我在微信上要求C道歉。
C表示“对不起,让你不开心”后把我的微信删除了。
这时候,我做了第一件不理性的事情:
把C的微信删除了。当时发的微信原本可以做证据。
我联系了和C恋爱过的S女士。
她听说了我的经历之后告诉我,C第一次和她见面,就灌了她很多酒,并乘人之危有不当举动。
但是当时对他有好感,所以接受了。
后来坚决分手是因为通过C同院的同事了解到C原来已婚。
S女士本想通报学校领导,可是她本人也在高校任职,担心对自己的教职的影响,没有继续维权。
事隔一天,我鼓起勇气,再次与C交涉。
8月2日早晨,我给C打电话,要求他到我家附近的咖啡馆当面道歉,并向S女士道歉,并告诉若他不道歉,我打算与母校他所在的院系领导取得联系。
此前我征求过在法院工作的朋友的意见。
她认为:见面只是带来更多的伤害,道歉毫无意义,应该直接去报警。
我犯了第二个错误:
没有听取朋友的意见,去见了C。
假如他真心道歉,也没有必要报警。
C来了,但是没有承认自己行为的错误,还表示:
1.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我被侵犯我也有错,应当为自己感到羞耻。
2. 我非常自私,晚饭居然由他买单,而不是AA。平时我工作的时候碰到和C专业有关的问题也会问他,所以我一直在“利用”他,被非礼也是自找的。
3. 他怎么不知道我“尺度大”,或许我已与许多男性发生性关系,并说我的父母会为我感到羞耻。
4. 我是想借机敲诈他巨额金钱,才会“小题大做”。
5. 我在已经知道他会灌女生酒、对女生都手动脚的情况下还和他共进晚餐,是不是故意给他设套,勾引他非礼我,好进行敲诈。
6. 他和S女士是两厢情愿,发生了什么与我无关。
7. 我这样“品行不端”的女生,没资格维护正义。
8. 事情传出去,对我一个女生的名誉有毁灭性的打击。
9. 他背景比我硬,我和他作对只会伤害自己。
我提出:C对我和S女士做书面道歉,并赔偿一元人民币。
这是我早上参照法国政府提供的service-public.fr上关于性骚扰(harcèlement sexuel)C回答,要赔偿,必须走法律途径;我有了书面文件后,可以不断向他勒索,是居心不轨的行为。
一方面,C非礼我动作熟练,完全没有任何紧张;
另一方面,事后交涉时C通过推卸责任,污蔑女性的方式处理且对答如流推断出,他肯定不是第一次猥亵女性,且屡屡得手。
谈话大约持续了25分钟,C表示不耐烦,用手机接电话。
我推门而出,去了我所在的17区警察局报警。
其实事发后我并不清楚自己想要什么:想尽快忘记,权当噩梦一场;
想装作没发生,此后不提;
想自己还有很多正事要做,维权毫无意义,只是浪费时间;
直到S告诉我C已婚,并继续隐瞒婚姻事实,与H市的其他女性交往时,我才觉得应该做些什么。
和C见面对峙显然是个错误:
我原本还以为他是观念上的问题,觉得借着酒劲非礼女性是无伤大雅的行为,我要当面告诉他这是性骚扰,让他记住。
但见面后发现,对方非常清楚自己做了什么,有备而来,且情商、智商、社会经验都远胜我几倍,先是试图让我是个举止不端的女生,错在我身上,再是表示自己力量强大,我尽可以走法律途径试试。
而且全程说话的声音非常低,对话多次因我听不见而中断,我想这是因为C害怕我对他进行录音,所以一反常态,讲话声音很小,除非我拿录音笔塞到他嘴边,否则不可能录到什么。
在警察局报警时,一位年轻的女警接待了我。
我在描述那天的晚餐时说:我并没有穿着暴露,也没有轻佻的言行。
女警看出我讲述时的艰难,捏住我的手说:“就算你穿着暴露,也不能成为他侵犯你的理由。”
录完笔录后,她告诉我,对方的行为属于“性侵犯”(agression sexuelle)。
我在service-public的网站上查到,法国对“性侵犯”的定义是“在受害者没有明确表示的同意下的不当性接触。比如,触摸。”
也就是说,中国人俗话说的“耍流氓”、“动手动脚”、“非礼”、“威胁”,都属于性侵犯。
女警的话让我非常感动。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是典型的强奸犯的逻辑。
我从法国一档题为《特别调查》(enquête spéciale)的节目中了解到,许多强奸案的审判过程都会演变为对受害者的审判:
被告方辩护罗列受害者生活各种细节,证明,她原本就生活不检点,所以根本配不上称“被害”。
这让我想起和C见面的场景:很快C就掌握了对话的主导权,开始审判我。
事发后,关心我的朋友劝我,以后晚上不要出门,不要和异性独处,多注意安全。我感谢朋友的好意,同时也认为这多少有“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的思想作祟:
只要女性行为“检点”,深居简出,避免与异性交往,就不会遭遇意外:性侵犯行为者/强奸者可能是街角的陌生人,也可能是熟人、同事、工作上的相识、朋友、配偶(哪怕有婚姻关系,一方也不能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迫发生性关系)。
最重要的还是碰到意外不能忍气吞声,让加害者肆无忌惮地将手伸向下一个受害者。
还有一种观点是:既然没有构成强奸,取证也困难,不如算了,不要平白浪费时间。
的确,我无需去看医生,身体上没有任何损伤,可是心理上留下了短时间内挥之不去的阴影:
因为对方曾经是我十分信赖的朋友,在母校任教的教师。
有一些动作在情侣之间很甜蜜,但换做陌生人,或是未经同意、忽然动手的熟人、朋友,对于一位女性来说,非常不适,说白了就是恶心。
性侵犯要严重到什么程度才值得受害者认真追究,否则就是浪费时间?
这条线应该划在哪里?
最后附上法国政府关于性侵犯/强奸后如何处理的信息链接:
针对成年人的性侵犯:
在此摘录要点:
1. 事发后可以去警察局报警,或直接给加害者住址所在地的高等法院(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写信。
2. 事发后6年内都可报警。
3. 取证:DNA残留物、伤口、证人、短信和邮件的屏幕截图、对话录音(哪怕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撕破的衣服。
强奸、性侵犯受害者求助:
性骚扰:
作者: kwiti 时间: 2017-8-8 18:20
好帖,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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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zcq 时间: 2017-8-18 18:44
楼主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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